举报人李锋向北京市税务局举报了多起涉嫌逃税案,其中一起8500多万的专利交易涉嫌逃税案,第三稽查分局告知未发现逃税证据,敷衍检举人,不尽职调查已有确凿证据的逃税线索,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已向纪检组举报稽查分局涉嫌渎职,但纪检却仍然敷衍举报人,不告知举报结果。

另外两起案件均转到朝外税务所,负责人来电告知近几天会尽快调查被回复结果,暂时先等回复。

本案详情:2021年1月3日举报刘某力及其控股公司有8500多万的专利转让交易涉嫌逃税,流水号:01574458。

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SHEN X20170602中描述了具体过程,2015年11月10日刘某力控股的北京某思达、北京某思科技工业园将几个专利以85161856.74元卖给前海某思,并于当年12月完成专利转让。有转让协议、专利转让记录、裁决书等证据。唯一缺少的线索是交易方式,到底是通过现金、代还债务还是通过其他账号转账来完成交易待税务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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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三稽查分局2月2日受理,称3个月内给出调查结果。但直到5月6日检举人主动咨询后才说未发现偷漏税。

税务局按正常的稽查流程,在发现偷税线索后应立即安排稽查,找相关责任人录口供调取证据,还原当时交易的情况,并调取关联人所有银行账户、公司账本确认证据。如有涉嫌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果上述核查流程税务局应做而未做,推测可能有其他因素在影响税务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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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于5月7日向税务局纪检举报稽查局涉嫌渎职,而纪检室却仅回复按程序办理,而不告知具体的处理结果。依照纪检举报规定,应向实名举报人反馈举报结果。

另检举人又发现本案有新的偷税证据,上述专利被刘某力转卖三次,交易金额近2亿均未缴税,已于5月12日再次向税务局举报。

如果刘某力在首次稽查时未如实交代偷税漏税问题,第二次稽查已涉嫌逃税罪。

举报人诉求:

1、请纪检督查上述稽查流程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有渎职不作为。

2、如有涉嫌渎职不作为,因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3、告知举报人举报案的稽查结果,并给予相应奖励。(奖金将全部捐献)

4、告知举报人对税务局涉嫌渎职人员的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