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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呀~呜呜~~~”

在2021年5月16日,根据河南都市频道报道,5月13日,河南省周口市,程先生的母亲一直在向记者哭诉,称自己十分想念已故的儿子,而程先生死亡的原因竟是和朋友谈生意?据了解,程先生在40个小时内喝了4场酒,中途没有任何休息,家属称程先生一直被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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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之前是朋友,喝完酒都成仇人了!”程先生的妹妹向记者介绍,“我哥等于在40个小时内喝了4场酒,而且没有得到休息。”

根据程先生死亡前的监控画面显示,当时程先生已经状态不佳,下楼梯时甚至还摔了一跤,“他是在楼梯上还摔了一跤,你看,看到没?已经喝得不当家了。”程先生的母亲和弟弟称,当时的酒局存在劝酒行为,“几个人喝酒硬灌他,硬叫他喝酒,劝劝劝,叫儿子喝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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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的弟弟称:“主要是时某也是想让我哥来做他这个项目,所以说,他就跟我哥一直不停地劝酒,他(同屋的刘某)打开卫生间的门,然后就看见我哥呈现了一种不好的状态,坐在马桶上面,勾着头,然后那个气息,感觉当时就上不来气了,在那‘吼’、‘吼’、‘吼’,就是这种状态,他们三个人齐力把我哥从卫生间抬到床上,然后我哥就出了最后一口气,当场人就走了。”

据了解,在5月3日,程先生和两位朋友一起谈生意,然后开始聚餐喝酒,从5月3日中午到5月4日下午,三个人一共喝了4场酒,在5月5日早上,程先生出现了异常。

记者联系到与程先生一起喝酒的朋友刘先生,刘先生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当时也没有看出他有什么状况,基本上谁也不看谁,都是往前走嘛,我天天都是这么喝的,这两年喝酒出事的比较多,我也就没有劝酒的习惯,但是时某存在劝酒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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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的母亲拨通了时某的电话,希望能一起协商解决办法,但是时某直接拒绝了,并要求走司法程序,“哎呀,走司法吧,走司法吧。”

程先生的弟弟表示:“这个酒局是时某组织的,白酒啥的也是时某拿的,所以我哥出事,时某是占主要责任的。”

由于程先生的死亡原因还未确定,目前,还需要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绥青新闻提醒您:

程先生的死亡需要谁来负责?首先,程先生连续喝了4场酒局,而一起喝酒的这几个人,并不一定都需要承担程先生的死亡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在一起喝酒的时候,导致行为人死亡,那么就需要证明在喝酒时,是否有强行劝酒的行为,同时,在主观上有明知程先生已经醉酒,却依然强行劝酒的故意。

如果能够确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程先生的死亡与劝酒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劝酒的人对此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除了劝酒的人,酒局大的组织者对此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酒局的组织者,在明知程先生醉酒的情况下,依然与其喝酒,那么就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对此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应该不会涉嫌刑事责任,毕竟在一起喝酒,谁也预知不到对方可能醉酒身亡。

那么对于此事,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