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饮料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饮料3大类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禁用物质、品质未达标、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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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冷冻饮品、罐头8大类食品95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饮料3大类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禁用物质、品质未达标、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富平县官静百果香水果店销售的香蕉,1批次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二、渭南市临渭区董粉娃豆业店销售的短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白水县和润家福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四、渭南市临渭区杨康曹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绿豆芽(短),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都超市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六、杨凌侠女海鲜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鲫鱼,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七、蓝田县华都仟汇商行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八、宝塔区赵敦敦生活超市(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朗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九、标称西安荆山清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电导率〔(25±1)℃〕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标称镇安县华清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槐龙牌青槐龙饮用纯净水,1批次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杨凌藏龙圣泉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秦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藏龙泉饮品分公司生产的(藏龙圣泉+图形)牌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标称陕西兴化集团物业公司生产的珍珠雨牌珍珠雨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商洛市小兔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安县秦木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硒云牌硒云山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标称山阳县清源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源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