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进行表决。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草案)》在市政协征求委员意见建议,不少委员积极建言。

委员们认为,为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彰显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诞生地的历史地位,发掘上海丰富的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城市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条例十分必要。

委员们建议,增加关于红色资源认定标准的公示规定,而对已列入名录的红色资源,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红色资源认定标准的情况,由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提出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核定后删除。

委员们赞同鼓励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等红色资源的保存和管理单位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并将取得的收入用于加强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藏品征集、继续投入开发等。但利用红色资源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应契合相关红色资源主题和内涵,不得对该红色资源造成任何贬损或不良影响。对于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部分红色资源,在进行文创开发前需要获得相应授权许可,文创开发产品的质量、品质需要严格把关,对于可以进行文创开发的主体应予以严格限制,由保存和管理单位负责开展较为适宜。

对于如何扩大红色资源的影响力,委员们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就红色资源的信息进行归集和处理,创设官方自媒体账号,并定期对红色资源名录、研究成果以及活动信息等内容进行发布和推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引导更多公众参与到红色资源传承弘扬活动中来。具体可以包括以下途径: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红色资源相关理论、文学作品,充分利用微信所拥有的用户群体优势,建设红色文化传播的坚实阵地;在各大视频网站开展红色电影放映、红色电视剧作品展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红色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建立红色资源基地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发挥聚合效应, 创新传播策略,提升红色文化资源的传播能级。

委员们建议,建立官方反馈渠道,鼓励公众对红色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投诉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