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受损警车。

红网时刻益阳5月17日讯(通讯员 王鹏 徐红)5月15日,走出拘留所恢复人身自由,桃江县牛田镇47岁男子刘某德已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代价。

4月30日晚,桃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该局灰山港派出所电话,称所内一警车后挡风玻璃在出警时被人砸烂。大队民警迅速前往处置。经民警依法侦查查明,当日晚20时许,刘某德从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打车前往桃江县灰山港镇,到达灰山港镇后,刘某德未支付130元打车费就打开车门跑离现场。的士司机当即报警,灰山港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查明刘某德身份,并带司机找到刘某德家。刘某德未回家,其母亲了解情况后主动为儿子支付了车费。

然而,灰山港派出所民警在返回途中却接到刘某德电话报警,称有人打砸其家。民警当即返回,刘某德见到民警后责怪不该带的士司机上门讨要车费,且情绪激动,趁民警解说之机动手将警车后挡风玻璃打烂,造成损失约700元。

5月1日,刘某德依法被处行政拘留15日。

来源:红网

作者:王鹏 徐红

编辑:田伶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21/05/17/9347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