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法院:个人受贿847万余元,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谭仁林一审获刑11年

2021年5月17日上午,东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谭仁林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院审理查明

1

受贿罪

2008年至2020年6月,被告人谭仁林利用其担任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外一科主任、副院长、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15个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耗材销售及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847.72133万元,用于朋友借款、日常开支等。

2

单位受贿罪

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谭仁林利用其担任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销售骨科耗材、货款结算上提供帮助,多次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区域总监黄某珍和区域经理庞某给予的回扣260万元,然后交给一医院骨科,由骨科医务人员自行私分及用于日常公务开支。2020年11月25日,一医院骨科医务人员共退出违法款190.9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谭仁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但却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给予的各种回扣或感谢费共计792.5万元及价值55.22133万元的巡洋舰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谭仁林身为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代表单位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各种回扣共计260万元,数额较大,属单位犯罪,其应承担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谭仁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被告人谭仁林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当天,河池市、东兰县纪委监委,全市卫健系统干部代表及东兰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东兰法院全体干警近200人到庭旁听,同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百色中院:黄俊等19人涉黑案二审开庭

5月14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黄俊等19人涉黑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黄俊纠集兰某兴、凌某、韦某军、李某昆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对右江区大楞村2000多亩马尾松木林场割松脂行业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强占被害人松木林经营权攫取暴利。2008年至2017年,黄俊纠集他人在市区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2017年至2019年,黄俊又纠集邱某民、李某、何某等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对右江区生猪屠宰行业实施垄断,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和危害经济、社会秩序。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俊还伙同其他被告人分别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诈骗、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黄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邱某民、兰某兴等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因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黄俊等十二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就该案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因案情复杂,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听取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庭后合议再择期宣判。

防城港中院:涉案金额逾九千万元!特大走私活牛案开庭审理

十名被告人分别组成不同的“保货”团伙,从越南走私活牛入境,涉案金额累计超过九千万元人民币。5月14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该案被海关总署列为一级挂牌督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起,被告人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国内买家周某某、石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商量,约定由对方联系泰国、老挝等境外卖家订够活牛并运送到越南,杨某某负责组织将活牛走私入境交给对方。在走私过程中,待买家订够的活牛运到越南后,杨某某再联系越南代理运送到中越边境,交由杨某某找来的被告人杨某田或吕某某(另案处理)等保货走私团伙将活牛从广西靖西市中越边境某界碑附近的小道走私入境,拉运至靖西市某交易市场,杨某某再交付给周某某、石某某。周某某和石某某遂将货款、保费等费用支付给杨某某,杨某某再将相关费用支付给越南代理或保货走私团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被告人张某某、伍某某、许某某等人还向越南人直接购买活牛走私入境后销售给他人。被告人杨某田、杨某育、杨某敏等人组成保货走私团伙,合伙帮助杨某某等人走私活牛入境。经统计及计核,上述团伙共走私活牛入境累计超15000头,涉案金额累计超9000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

十名被告人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活牛入境,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经过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展开充分辩论,案件事实得以理清。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八步法院:开庭审理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

5月10日-11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

公诉机关指控

邓某华、陈某劲、陈某遵、潘某福、石某华、秦某绪伙同谢某生密谋到原出土“麒麟樽”(一级文物)的战国时期岩洞墓挖掘文物,挖出象樽、斧头、罐、青铜剑等文物共21件。掘后,几被告人将出土的文物藏于几被告人家中,并商量寻找买家欲行出售,后叫龙某升寻找买家,找到了买家陈某某(另案处理),并约定交易日期。后在某地正在进行文物交易的邓某华、陈某劲、陈某遵、潘某福、石某华、秦某绪、龙某升、陈某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出土文物的山洞为战国时期岩洞墓。上述21件文物中属二级文物6件、属三级文物13件、属一般文物2件。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邓某华、陈某劲、陈某遵、潘某福、石某华、秦某绪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故意掘取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和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其行为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华、陈某劲、陈某遵、潘某福、石某华、秦某绪、龙某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倒卖文物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展开了充分的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

@广西高院

源:广西高院综合

编辑:徐凤霞

审核:费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