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湖北仙桃的一所中学内发生了这么一个案子。

男生陈某是班上的卫生委员,他因为垃圾问题和女生刘某、许某发生了矛盾。之后,陈某先是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发文,表示自己“已交代好后事”,将一把长刀藏在雨伞内,第二天带进了学校。

案发当天的早自习上,陈某用这把长刀将两名女同学杀害。杀人后还拿着刀走出了教学楼,在听到警方警告之后,才将手里的刀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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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至今快一年了,死者家属表示,没有收到来自陈某家属的一句道歉,希望能够判处陈某死刑。

今天,这起案子在仙桃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某会被判死刑吗?

陈某作案前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发文、偷藏长刀带进学校,很明显是有预谋犯罪,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属于故意杀人罪。

按照法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但也不会被判死刑。因为陈某犯案时未满18周岁,按照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适用于死刑。

死刑可免,但是陈某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今年3月开始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确定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和之前不同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未成年人的刑责年龄下调到了12周岁,但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会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那些不守法的未成年人的一种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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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17岁,犯的又是故意杀人罪,明显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既然不会被判死刑,那最后的结果要么是无期徒刑,要么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考虑到陈某还是未成年人,如果真心悔罪的话,也可能会减轻刑罚,最后到底会如何判决,还需要等法院的审理结果。

虽然有很多网友认为,陈某年纪轻轻就背上两条人命,应该被判死刑,才足以告慰两位死者以及他们的家属,就算陈某是未成年,也不应该轻饶他。

但是我们还要考虑到,不是所有的未成年罪犯都是心智成熟的,像陈某这样因为一时气不过犯下错事的也不少,对此法律会有公正的判决,我们只需要等待就好。

不过除了陈某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学校的责任也不能少。

凶手虽然是陈某,但案件是在学校发生的,学校一般来说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有规定,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所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陈某杀人用的长刀,是藏在雨伞内带进学校的,他能想到这种办法,能将危险的管制刀具带在身上而不被发现,就说明学校在这方面的管理是存在疏漏的,由此造成了两人死亡的后果,学校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在当今社会,未成年犯罪已经成了广受关注的一个话题,我们要关注类似案件的处罚,但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对未成年人加强普法教育,让他们在遇到纠纷、困难的时候学会灵活解决问题,不是所有问题都能用暴力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