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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猫妹

来源| 大猫好规划

最近,一起婚姻纠纷登上了热搜。

江苏的张女士新婚之夜发现新郎吃药,这才得知新郎婚前得过甲状腺癌,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但法院却以甲状腺癌不算重大疾病而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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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癌,虽然带了个“癌”字,但却可以称得上癌症中最轻微的了。

因为它花费少,一般几万块钱就搞定了,愈后对生活也没什么影响,所以又被称作“喜癌”。

按照保险业以前对重大疾病的定义,甲状腺癌属于恶性肿瘤,所以也算作重大疾病。

即使你只花了几万块钱做手术,也能拿到全部的重疾保额,买了旧定义重疾险的,可以说是赚到了。

但目前重疾新定义已经实施,在新定义的重疾险中,就要分情况了:

TNM分期为1期的甲状腺癌划归轻症,按照轻症理赔;

更严重的甲状腺癌,依然可以按照重疾理赔。

所以,如果新郎的甲状腺癌分期为1期,就不属于重大疾病。

不过,这只是保险业的界定。

咱们国家现行法律对重大疾病没有明确界定,法院通常是参照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

婚前应当进行医学检查的有三类疾病,分别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从这个角度来看,甲状腺癌确实不属于重大疾病。

所以法院就以此为由驳回了新娘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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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很多网友提出质疑:

问题的关键是丈夫隐瞒了,而不是甲状腺癌是否算重大疾病。

这是诚信问题。

但从法理来讲,《民法典》规定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甲状腺癌不算重大疾病,那么这件事就没有触发撤销婚姻的条件,法院的判决也算合理。

新娘依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相信有了这个芥蒂,这段婚姻也不会长久了。

只不过,不走撤销婚姻的程序,而走离婚程序的话,新娘的户籍档案上就不是“未婚”,而是“离异”了…...

新娘真是吃了个哑巴亏。

婚姻需要诚信,保险更是。

投保健康险之前,通常都有健康告知,不仅会询问过往的疾病情况,还会询问近期的检查异常,服药、住院情况。

无论情况是否严重,只要询问到了,就要如实告知。

有猫友问,保险公司能查到自己的既往病史吗?

其实,在投保时,我们就已经签署了授权保险公司调取我们医疗记录的授权书

而且,保险公司的侦查能力不是一般的强,之前介绍过保险公司破获一个800多万骗保案的案例《夫妻联手骗保803万,竟连经侦警察也惊动了……》。

只要保险公司想查,就一定能查到。

当然,健康告知的有些问题,问了也等于白问,影响就不大,详细的可以看这篇《这条健康告知,问了也可以不用回答》。

总之,我们在做健康告知时可以采用一定的技巧,但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不然最后面临的可能就是拒赔

话说回来,婚姻有时候和保险还挺像的,都是给彼此的承诺赋予法律意义的一份合同。

婚姻也有像保险那样的健康告知,也就是婚前检查,但做得还不够细,也不是强制项目,不是所有人都会做婚前检查。

而且,婚姻是否也能借鉴下保险,设一个婚姻犹豫期,犹豫期内觉得不合适的话,可以无条件退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