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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讯 “‘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推广和实施,切实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在理性执法的过程中增添感性温度,让我们倍感温暖、如沐春风。”近日,平陆县一位杨姓纳税人在收到平陆税务部门《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激动地感慨道。

杨先生是平陆县某运输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近期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业务。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平陆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李盈锦发现其纳税申报已逾期三天,涉及触发税收违法行为。为此,李盈锦主动致电杨先生,询问其发生逾期的具体细节。了解到该企业是新办纳税人,由于同时满足“首次违反”“违法后果轻微”“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三个要件,符合“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一税务分局对该企业作出了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进行了税法宣传和辅导。

据悉,“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最新税收政策。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平陆县税务局将其纳入了“党史教育见行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通过严格执行和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推进了柔性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赢得了纳税人的普遍好评。(王会亮 王鹏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