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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一所小学三年级的苑同学因为上课讲话,被常老师揪头发致头皮和头骨分离,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二级。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常老师也已被刑拘。孩子母亲苑女士称,常老师曾欲花50万元私了(据5月8日澎湃新闻报道)。

如此暴力行径,岂能花钱封口?我国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禁止实施的不当教育行为,就包括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

尽管现实中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以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定罪免于处罚,但常老师的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理应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其企图用50万私了的行为,正是其心虚的表现。

家长拒绝私了方案,于私是给孩子讨一个说法,于公也是为教育界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致人二级轻伤已符合刑事犯罪立案条件,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常老师已被刑拘,表明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们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与此同时,我们也提醒教育工作者要自省其身——教育惩戒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教学秩序,而不能沦为个别教师的“私器”。教育惩戒“可以有”,但要防止变相施暴!

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