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时

可能会选择裁员、降薪······

因此,就出现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裁员理由

“能力不能胜任”

“上班迟到”

“没有完成业绩”

这些理由都是不!合!法!的!

教你5招

让公司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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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 自行协商

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协商纠纷解决方案。

如果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答复、处理不满意,可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2、申请调解

自行协商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寻求第三方组织帮助,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包括:

(1)向工会组织求助,由工会出面协调处理;

(2)部分企业内部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可以求助该调解委员会;

(3)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复杂案件除外)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这种方法不仅速度快、效率高,而且监察部门可主动、全面对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进行调查,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困难。

此外,监察部门除了追究用人单位民事责任,还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4、申请仲裁

当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不服的,可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5、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