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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东海县白塔埠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被车辆撞进路边水沟当场死亡。公诉机关在起诉时指控,驾车人故意撞人是因为对方试图敲诈其父亲钱财。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故意杀人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判处无期徒刑的原审判决。记者注意到,近日公布的二审裁定书披露,该案死者生前患尿毒症,以患病为由多次敲诈他人。因死者对案件发生有过错,法院认定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同时明确表示,其行为不具有防卫的性质,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男子被汽车撞进路边水沟,当场死亡

2020年5月2日下午6点多,家住连云港市东海县的吴林驾车在该县白塔埠镇文昌路转弯时,因操作不当与同县村民戈平驾驶的变型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经东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共同请求调解达成一致,车辆损坏各自承担,互不追究。

仅仅过了半个多小时,吴林与戈平26岁的儿子戈斌再次发生一起“事故”。这一次,吴林在白塔埠镇王小埠村一家超市前被戈斌驾驶的一辆轿车撞击,当场死亡

“当时我在超市做饭,听到咣当一声,妻子说有人被撞到沟里。我到沟边,看到一个人脸朝上躺在沟底,与别人把他抬上去,感觉已经不行了,嘴里开始向外倒气。”超市老板后来在证言中这样讲述当时的情况。

而据吴林的一个朋友回忆,当时吴林正走到路东边的沟边接电话,一辆白色轿车很快从北边靠着路东开来,直接将吴林撞到沟里。120赶到后,经检查发现吴林已经死亡,他死时只有37岁。

经法医鉴定,吴林符合肝脏、脾脏破裂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戈斌于案发第二天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

为何痛下杀手?因父亲不止一次被讹钱

按常理来说,亲友遇到一起不算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不足以导致一个人产生杀人动机。那么,戈斌为何会痛下杀手呢?

戈平在证言中称,案发一个月前的一天晚上,自己拉了一车土,吴林看见后向其索要6000元,并声称不给钱就要举报他偷土。双方没有谈妥,吴林举报后,相关部门经调查认定戈平不是偷土,让他写下一份保证书就把车放了。

2020年5月2日下午,戈平驾驶拖拉机与吴林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找人居间调停未果,吴林向其索要2万元。交警赶到后,吴林说事故怪自己,但要求民警查查戈平的拖拉机有没有年审,于是拖拉机被民警扣下。

戈平打电话让儿子开车接自己回家,路上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儿子,回家后,戈斌借故离开。戈斌供述和辩解称,他开车离开后本想向朋友借钱,突然看到吴林站在超市对面打电话,于是开车加速向他撞了过去……

“当时是想把他撞伤,给他一个教训。”吴林说,自己还打电话报了警,想假装是一起交通事故。

公诉机关在起诉时指控,戈斌驾车撞击吴林的原因是吴林试图敲诈其父亲钱财一事。

判决书披露,死者曾以患尿毒症为由多次敲诈

另一个问题接踵而至,为何戈平会接连被吴林索要钱财呢?记者发现,该案判裁判文书显示,戈平的遭遇并非孤例。

一审判决书显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吴林以患有尿毒症为由,2019年曾敲诈当地一家畜牧有限公司养鸡场和外村一名村干部的钱财。

养鸡场的场长陶某称,2019年时吴林曾骑电瓶车将养鸡场大门堵上,“说自己有尿毒症,要求养鸡场帮他换肾”。报警后,吴林又打电话找他,还到养鸡场墙外连续三天放鞭炮。

外村村干部则回忆,2019年11月村里搞创卫时,吴林让他给自己5000元,否则将就处理垃圾的问题去告状,自己没办法给他了2000元

另一名本村村干部则在证言中表示,2019年吴林患尿毒症出院后就经常讹人,找人要钱。

法院:死者构成刑法意义过错,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注意到,该案一审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吴林有过错,连云港中院予以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

“被害人吴林身患尿毒症,其遭遇值得同情,但其没有通过自身努力赚取财富进行治疗,却利用患病为由敲诈他人,其行为既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亦为法律所不容。被告人戈斌未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却采取开车撞击的手段致人死亡,其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吴林对引发本案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构成刑法意义过错。”判决书中进行了这样的阐述。法院认为,可酌情对被告人戈斌从轻处罚。

而对于戈斌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的辩护意见,法院则明确表示,戈斌在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完毕后开车撞击吴林,属报复杀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要件。

据此,连云港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戈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吴林的母亲和儿子要求戈斌赔偿包括104万余元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131万余元。

连云港中院认为,其中赔偿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畴,故不予支持。法院认定原告人丧葬费和交通费用损失共计45295元,因吴林有过错,戈斌应承担70%赔偿责任,即31706.5元

认定不具防卫性质,二审维持无期徒刑原判

二审过程中,戈斌提出了“判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辩护人则提出“被害人吴林有严重过错;戈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群众联名请求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记者了解到,在诉讼过程中,戈斌的亲属向死者近亲属赔偿了10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吴林身患尿毒症,以患病为由曾敲诈他人,案发当天又驾车与戈某发生交通事故,对引发本案负有责任,确有过错。江苏高院同时表示,一审在量刑时已综合考虑戈斌的犯罪动机、认罪态度、赔偿行为等情节,对其从轻判处无期徒刑,故未采纳再次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在二审裁定书中,法院进一步明确了戈斌开车途中看到吴林即加速撞击,主观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导致被害人被撞身亡的严重后果,不具有防卫的性质,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据此,江苏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