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来到呆熊的IPO被否案例拆解栏目。本期带大家拆解的是——「微众信科」

深圳微众信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微众信科),主营业务为信用科技服务,主要提供征信科技、风险决策、信用科技一体化等产品和服务。

微众信科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信贷场景下的企业征信报告、 信贷风险决策系统、信贷一体化解决方案等信用科技产品和服务,助力银行打造纯信用、线上化、自动化、批量化、 智能化的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

同时,公司还为非银行客户提供商业交易场景下的企业认证产品和交易核验产品等信用科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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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上交所受理微众信科科创板上市申请,在经过三轮问询后,12月7日,微众信科科创板首发上会获得通过。

但在2021年2月2日晚,因微众信科因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上交所依规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1年04月15日,深圳微众信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上交所终止了其发行上市审核。

其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发行中介分别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微众信科曾被业内誉为有望成为“征信科技第一股”的金融科技公司,然而却梦碎科创板,从过会、中止、终止,微众信科真的是因为黑天鹅事件而终止上市的吗?

且看呆熊的详细解读。

观看完整版解读,欢迎关注我们的视频号【IPO实务】,“上下”两部长视频,详解微众信科被否原因(因篇幅原因,此处仅放上集视频)。

一、113号文出台后失去行业优势?

微众信科招股书内容

据微众信科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简称:113 号文)文件,要求银税数据直连,微众信科不再通过“银税互动”平台为客户提供征信科技服务,该公司失去基于“银税互动”平台提供服务的便捷性优势及涉税数据采集的优势。

长期而言,“113 号文”等“银税互动”相关政策可能会对该公司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格局和客户持续性产生较大风险。

从业务模式上看,“113 号文”要求税务数据直连和税务数据脱敏推送。企业涉税信息传输原有的非直连模式逐步转化为直连模式,存在银行采集税务数据出现故障甚至无法获取税务数据,或微众信科无法适应数据传输模式改变带来的客户需求变化的风险。

为什么说微众信科可能会失去行业优势呢?

因为银税互动平台是税务部门、公司、银行共同搭建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平台,公司曾为银税互动建设的参与者。

因此微众信科可以在平台建设期间,以此来获得客户资源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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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号文截图

我们从113号文详细的内容就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微众信科的行为负面评价较大,用词非常犀利。

严禁第三方乱收费,规范“银税互动”正常秩序。此话的另一层意思就是:“微众信科这类第三方公司的收费行为是乱收费,扰乱了“银税互动”的正常秩序!”

113号文颁布了之后,微众信科不能再参与“银税互动”平台的建设运维服务了。这显然比微众信科招股书中披露的信息要严重得多。

信用科技服务市场竞争将更加公平,行业优势也将逐渐消失。

微众信科招股书内容

不过好在微众信科还是有两把刷子的,其在招股书中表示,这一政策变化并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经对业务逻辑进行了调整,并且不会导致调整成本大幅增加,甚至给I扩宽了公司的业务增长空间。

对此,微众信科是否表现得过于乐观了呢?

上交所披露信息

不过,在上交所披露的信息中,并没有列出其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有问题,而导致科创板IPO被中止,而是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一事。

不过,呆熊认为,这是因为实控人被查一事太过突然,上市委还未来得及问询。

二、实控人涉嫌重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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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众信科招股书显示,孙淏添通过中润四方控制公司32.04%的表决权,通过税银一号控制公司7.73%的表决权,通过共青城国骏控制公司1.82%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1.59%的表决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021年2月2日晚,上交所披露,微众信科因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上交所依规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微众信科曾向媒体表示:“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此事涉及实控人个人行为,实控人平时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至于后续上市相关事宜,需以公开信息为准。”

有一个细节值得我们注意,上市委当时是“中止”了其发行上市审核,而并未“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这主要是因为微众信科实控人涉嫌重大违法一事,现仅处于立案侦查阶段而尚未结案。

那假设调查结果认定其实控人孙淏添没有违法,据微众信科还有机会上市科创板么?

从目前的形式来看,这种情况基本是不太可能的。

三、企业科创属性存疑

上交所披露信息

从上交所披露的信息上来看,微众信科科创板IPO 由中止变终止的原因是他们主动撤回了上市申请。

微众信科为什么要撤回申请呢?

呆熊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实控人涉嫌重大违法一事尚未结案,这类经济性案件的审理流程一般会比较长,少则1-2年,多则3-5年,待到结案之时,可能已经错过了科创板上市的最佳时机。

另一方面,从2020年12月7日上市委对微众信科的问询内容就可以看出,目前其虽然拥有8线发明专利,在专利数量上符合科创板的上市条件,但从专利质量上来看,却难以认定其具有技术先进行了。所以,微众信科的科创属性存疑。

针对金融科技是否具有科创属性一事,在蚂蚁金服上市之际就颇有争议,随着蚂蚁金服与京东数科IPO计划先后失败,金融科技不具备科创属性一事似乎已有定论。

而科创板上市规则突变,则让微众信科“征信科技第一股”彻底梦碎。

4月16日,证监会、上交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科创板支持方向、行业领域、科创属性指标等科创属性要求,并细化对发行人科创属性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披露和核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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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文件,明确规定了要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相当巧合的是,2021年4月15日微众信科IPO刚被终止,次日(16日)证监会、上交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

当然有可能微众信科在撤回申请之前,就知道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了。因为在制定政策前,相关部门一般都会征求业内人士的意见,外界多少会听到一些风声。

再结合此前其它金融科技企业的案例,基本上能够确定金融科技企业上市科创板无望。由此可见,科创板虽然较大的有包容度,但企业要想上市科创板,必须得有“硬实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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