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小韩在河南洛阳伊川县的一家烧鸡店里打工。在当年12月底,有一名顾客余某来到店里买烧鸡,这只烧鸡重两斤,但在付钱的时候,这名顾客少付了4元钱。

见此情况,小韩肯定不能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了争吵。随后余某说自己不买了,小韩就为其进行了全额退款,没想到退款之后,这名顾客仍然要强行拿走这只烧鸡。小韩见状追出了店门,二人在店外起了肢体冲突。在受伤之后,余某去做了伤情鉴定,被诊断为左腿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0年1月,伊川县人民法院认为小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小韩不服,提出上诉,但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小韩在狱中度过了10个月的服刑期。

近日,小韩终于刑满释放,他再次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材料,希望可以再审获得无罪宣告。

[赵律师的看法]

说实话,顾客有错在先,强拿他人财物,导致了这场事故,小韩受了牢狱之灾,留下了案底,我也觉得小韩挺委屈。但是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确实他又很难能出罪。我们从法律层面分析下这件事情。

首先小韩能不能拦下顾客呢?答案是可以。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以这个案子为例,小韩可以拦下顾客,不让他离开,但是小韩必须马上报警,寻求警方处理。

到这一步,小韩其实没有做错什么。

可是后面,小韩和顾客产生了冲突,并把顾客打成轻伤就真的做错了。到了这一步,小韩就从民事自助行为,变成了双方互殴,双方互殴过程中,将别人打伤当然是故意伤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我们知道,刑法中有一个脱罪的理由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只是身体受到侵害才可以,财产受到侵害同样可以正当防卫,那么小韩能不能以正当防卫来脱罪呢?答案是很难。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我们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采取程度相当的防卫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防卫行为只能严格限制在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超出了这一范围,就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顾客拿走烧鸡属于不法侵害,我们不让他走属于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可是双方互殴,就不属于制止不法侵害了,已经超出了制止顾客拿走烧鸡这一范围。

有的朋友会问,强拿烧鸡属于抢劫,并且发生在室内,属于入户抢劫不问数额大小,这下该可以正当防卫了。

这个理由也不能成立,首先拿走烧鸡并不是抢劫行为。抢劫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让对方无法反抗才属于,例如殴打、显露凶器,下药,捆绑,锁在屋里等。可是拿走烧鸡肯定不会让人不敢反抗,所以并不属于抢劫。而是属于寻衅滋事里面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抢劫营业的烧鸡店,也够不成入户抢劫。

综上,小韩想要以正当防卫来脱罪是很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