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ST新海(002089)公告称,公司于5月14日接到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于5月14日向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发送了《解除通知函》,解除与苏州恒好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及其补充协议,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

《解除通知函》指出,由于对方迟迟未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与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及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达成三方协议,公司正在积极协调陕西相关政府部门和资金方,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相关合作的基础也发生了变化,张亦斌及马玲芝现书面通知苏州恒好投资,解除之前与苏州恒好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及其补充协议1,并自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及其补充协议1解除。

2020年9月,ST新海筹划中的控股权变更公布草案,公司控股股东张亦斌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与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3.35亿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4.34%)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苏州恒好投资。

若本次转让全部顺利实施完成,苏州恒好投资将合计持有公司24.34%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苏州恒好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沈健。

不过,当时协议还有留有余地,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张亦斌、马玲芝、及苏州恒好投资任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直接终止并解除本协议;协议签署后,2个月内未按照协议的约定与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及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达成三方协议;若经双方一致同意,延长1个月后,仍未达成三方协议。

今日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协议双方仍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与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及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达成三方协议。

二级市场显示,在这份《解除通知函》发布前,ST新海已连续三天涨停。公司在同日发布的异动公告显示,除了上述《解除通知函》,公司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ST新海认为,控股股、实际控制人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更。2017年-2020年,ST新海净利润分别-1.86亿元、-5.13亿元、7281万元和-2.74亿元。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ST新海参股公司,持股17.86%,主要业务是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销售,2020年营业收入为3457.86万元,亏损2.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