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刷微博的时候,看到一条热搜#博主食用二级保护动物法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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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愣,不会是我以前关注的那个海南博主吧?点进去一看,果然是他。

4月27日,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吃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5月6日,该博主将食用法螺的视频上传到微博、抖音、B站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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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琼海警方通报,这只法螺约15厘米长,螺壳大部分为橘红色,是“阿壮锅”的朋友4月26日在海鲜市场买的,花了70块钱,朋友将这只法螺送给了“阿壮锅”。

第二天,“阿壮锅”把这只法螺和10个巨塔一起蒸着吃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办理中,“卖”、“买”、“吃”法螺的3人已被刑事拘留。

其实,“阿壮锅”的视频我是从赶海开始看的,那时候他叫“海贼阿壮”。因为他本人就是厨师,就改名叫“阿壮锅”了,经常发一些做饭的视频。

后来,我喜欢的赶海UP主集体搬家去了西瓜视频,我关注的就没那么多了。其实主要还是因为半夜看人家吃的那么香实在是太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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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次“阿壮锅”吃的这只“价值一千多”的法螺到底是什么呢?为啥吃个螺就进去了呢?

法螺又叫凤尾螺,和唐冠螺、万宝螺和鹦鹉螺并称世界四大名螺。栖息在珊瑚礁中,花纹如“凤尾”般绚烂,属珍贵海螺,在所有贝壳中最为名贵。

据传法螺能驱魔辟邪、保佑平安,因此经常被海民和山民用来作号角驱魔,也有寺院和庙宇的僧道用此作为布道昭示的法器。

此外,法螺还是长棘海星的天敌,是珊瑚的“保护神”。

今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法螺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收录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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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录自今年2月5日正式实施。

有网友觉得“阿壮锅”冤,觉得名单是刚更新的,他应该不知道法螺是保护动物。

但是!凡事就怕“但是”这两个字。

这已经不是“阿壮锅”第一次发布吃法螺的视频了。去年9月,他就曾吃过一次。

当时就有大V指出是国二,但当时保护动物新名录还未颁布。

有网友觉得,他第一次吃的时候有人提醒,应该去查过,知道不是国二,哪知道后来名录更新了。

但也有人认为,草案将法螺列入其中,说明保护需求已经很突出了,不应该再宣传吃法螺。就比如遛狗不栓绳,虽然以前没有立法,但不代表不能批评。

从我自身而言,之前看赶海视频,如果渔民打上来国家保护动物,会主动放归到大海。

这两天还看到一条被误捕的鲨鱼,渔民想放它走,但人家一心想干饭……

唉,赶紧走吧,待会儿渔民也想干饭你就走不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