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绝大都是第一次遇见征收,面对强硬的征收方,被征收人难免手足无措,很多时候不能理智地应对强硬的拆迁方,这时也很难做出很好的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决定。下面是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史西宁律师整理的一些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常常会说的一些话语,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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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办法,大家都同意签了,我也签了算了

这在拆迁户里属于一种较常见的从众心理,也是征收方乐于看到的。

在很多情况下,被拆迁人由于不熟悉拆迁的具体情况或者缺乏征地拆迁的法律知识,最常用的途径就只有参照其他人的行为。征地拆迁过程中常有的情况是即使补偿明显的不合理,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跟着另一部分人稀里糊涂的就签了字。

当签字的成员保持一定的数量越多,对于没有签字的成员压力越大,最后演变成大部分人明知道补偿不合理还是签了字。

如何在人流中坚定自己的立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做的是增强自己的自信心,在没得到合理的补偿之前不要轻易签字,其次要增加自己对于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知识越多的人越不会轻易下结论,事态越清晰。

2、我们这里太hei了,我要向上面反映,举报他们

这里的反映和举报,通常就是信访。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是国家为了群众的利益诉求能更好地反映给政府机关而设立的一种方式,不可否认,但我们的利益受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损害,向上信访的确不失为一种方式,但我们也无法忽视信访这种手段存在他本身的缺陷。

《信访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可以看出,你的信访诉求不是直接到达有关机关负责人,而是先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负责人、有关机关。这种方式不够直接,无法保证你的信访传达,因为经过这一层筛选转交,你的诉求可能就被过滤掉了。

史律师提醒:遇到这样的事情各位被征收人的上述心理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被征收方,遇到征收如果自己处理不来,一定要及时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