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阳发生惨烈车祸,一货车与三轮相撞致1死2伤,货车司机被逮捕!

河南省安阳内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5月15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单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书!

被告人单某某,男,汉族,初中肄业,货车驾驶员,住河南省内黄县。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20年11月19日被内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经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20年12月2日被内黄县公安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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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9月19日15时50分许,被告人单某某驾驶号牌为豫E*****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沿省道**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内黄县**镇**村路口(东上**省道45公里200米)时,因制动不及时撞到同方向行驶左转弯的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被害人张某某及电动三轮车乘坐人杜某甲、杜某乙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被害人杜某甲治疗无效死亡。经内黄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杜某甲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张某某、杜某乙的损伤均属轻伤二级。经内黄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单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单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杜某某8000元医疗费和20000元丧葬费。

检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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