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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刚

1955年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此条例规定了我国将实行军衔制度。同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授予朱德等10人为元帅军衔的典礼仪式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同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也举行了授予将军军衔的典礼仪式。当时被授予元帅军衔和大将军衔的各10位;被授予上将军衔的55位(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一位);被授予中将军衔的175位(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一位);被授予少将军衔的802位(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4位;1961至1964年由大校军衔晋升少将军衔的533位)。授衔,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走向现代化、正规化的重要标志。因此,授衔仪式刚刚结束,《人民日报》就发表了题为《我国武装力量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措施》的社论;正在试刊的《解放军报》发表了题为《崇高的荣誉》的社论;《光明日报》发表了题为《人民解放军的大喜事》的社论;《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把荣誉授予敬爱的人》的社论。那么,为什么在新中国成立后6年才授衔?授衔前都进行了哪些酝酿和工作?若说起1955年的授衔,这得追溯到建国前的1948年。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中央局、军局、军区、军分区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在这个决议中提出了“军队的等级制度”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因为向苏联学习,而苏联早已实行了军衔制,所以在解放军中实行军衔制,也成了学习苏联的一个方面。1950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和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的工作汇报中提出了把“研究军衔的准备工作”列为1951年的工作任务。1952年2月10日,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此指示提出,评级工作可为“今后实行军衔制度,奠定初步基础”。但就是在军衔制度的酝酿过程中,爆发了抗美援朝战争。在这样的形势下,全军暂时把军衔制的问题搁置起来。到1952年11月1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一致通过了将在1954年1月实行军队改革的决议,决定在军队内部实行“四大制度”,即征兵制度、薪金制度、军衔制度和勋章奖章制度。直接抓授衔工作的是国防部部长彭德怀和总政治部主任兼总干部部主任罗荣桓。

1952年11月26日,罗荣桓代表总政治部向毛泽东及中央军委呈上书面报告。报告中说:最近总政、总后、军务部和苏联军事顾问卡苏林等,对实行军衔制度所需进行的准备工作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拟制了初步计划,现报请军委批准。这份报告对于实行军衔制度的具体措施是:在我军内设六等二十级。“六等”,即:元帅、将、校、尉、军士和兵。“二十级”,即:元帅分三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分四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三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四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分四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二级:上等兵、列兵。这个方案因为是在苏联顾问卡苏林的参与下制定出来的,所以基本上是苏联军衔制的一个翻版,略微与苏联有所不同的是,在将级军衔中多了一个“准上将”。就是这样一个方案,苏联军事顾问卡苏林仍是不满意的。当时,总干部部提出,在“少将与上校之间拟有必要增加‘准将’一级”,总干部部提出的主要理由就是,我军当时的现状是,军、师干部共分六个等级,即正军、副军、准军、正师、副师、准师。在这样情况下,就会出现一种“将较弱的军长和副师长合并为少将一级,在这一级内存在的悬殊很大”的状况,这对于我军的现状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矛盾,而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在军衔系列中设置“准将”。但这个充分酝酿的设想,却遭到了苏联顾问卡苏林的反对。因为当时的苏联军队没有“准将”这一军衔,当时的苏联军队,少将下面就是上校,副师长通常就是上校。如果我军设置了“准将”这一军衔,副师一级的军官就可以被授予准将。也就是说,与苏军同等的我军副师长,按照这个方案就可能高于苏军的同等军官军衔。这样,在与我军的交往中,对于苏联军官是不利的,所以卡苏林坚决反对。由于卡苏林的反对,使得1952年搞的这个方案没有被实施。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军委在1953年又不得不重新搞了另一套方案,这个新方案是在第一个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的,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这个草案充分考虑了苏联方面的意见,同时也参考了其他国家的军衔制度(如朝鲜),并结合当时我军的具体情况,在少将与上校之间增设了一个“大校”军衔。这个方案基本上满足了几方面的需要。同时在新方案中,把在第一方案中称作“上将”、“准上将”的军衔分别改称为“大将”、“上将”。对于尉官系列,第二方案也作了较大的调整,原来在第一方案中被称为“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的军衔,被改为“大尉”、“上尉”、“中尉”,同时保留原方案中的“少尉”军衔。准尉以下的军衔基本上沿用了第一方案中的叫法。这样,第二套方案即为6等21级:即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在制定军衔方案一年内,军委领导再次把军衔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

1953年1月9日,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指示中说:“如果可能的话,拟于今年7月全军实行军衔制度。”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由于各种原因,这个条例未能实行。1月20日,总干部管理部下发《关于军衔鉴定工作的指示》,规定军衔鉴定的内容、基本要求及进行的方法。同年9月上旬,彭德怀再次向毛泽东提出实行军衔制的必要性。从1953年12月7日至1954年1月26日,在北京召开了军委高级干部会议。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了要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实施军衔制、干部薪金制和义务兵役制三大制度。

1954年2月17日,中央军委成立军衔实施委员会,由总参谋部代总参谋长聂荣臻为主任,第三副总参谋长黄克诚、总政治部副主任萧华为副主任。1954年10月21日,在第三次中央军委会议上,确定1955年开始实行军衔制,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重大改革。经罗荣桓提名,宋任穷调任总干部管理部第一副部长,同赖传珠和徐立清一起协助罗荣桓工作。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对军衔评定工作给予了政策性的规定,同时还发布了和《关于颁发勋章奖章工作的指示》。1月28日,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实施军官服役条例,实行军衔制度的宣传要点》。2月8日,包括军官军衔制有关内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毛泽东颁布实施。这个条例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条件、来源、军衔、奖励、权利和义务、预备役等问题。规定我军采用世界通用的军衔体制,设6等19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同时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将于195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军衔制度。

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又与此次通过的军衔等级不完全一样。1953年第二方案为了解决副排级干部的授衔问题,在原来军衔的基础上增设了一个“准尉”军衔,准备过渡一两年再取消。实际上这个原本被当做临时性的军衔,成了第一次授衔时正式设置的一个军衔,使尉级军官增加到5级。因此,1955年的军衔方案就成为6等20级。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设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也只有毛泽东有资格担任。但毛泽东出于个人的谦虚与工作的需要考虑,不同意自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由于毛泽东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毛泽东说:“让我穿上大元帅服,多不舒服啊!”),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实际上并没有。这样,中国在仿照苏联军衔的基础上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形成的有中国特色的军衔制实施时实际上是6等19级。

根据军衔评定的政策,授予元帅、大将军衔的人选由中央书记处提名,经中央政治局审议确定。授予元帅军衔者还由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于1955年9月23日提出建议,提请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审议通过。关于什么样的人可以授予元帅军衔的问题,周恩来的提议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都采用了相同的词句,即“创建和领导人民武装力量,领导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将官军衔由总干部部与总政治部分别提出,再报中央军委批准;校官军衔人员名单由各总部和各军兵种及各大军区提出,并报总干部部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平衡。在评定军衔的初步方案中,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曾被列入元帅名单中,李先念、谭震林、邓子恢和张鼎丞曾被列入大将名单中,但因他们都已不在军队中任职,故都没有“要军衔”。那么,当时担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毅因何被授予元帅军衔?在毛泽东不同意任大元帅,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也不同意本人担任元帅的情况下。陈毅是否还授予元帅军衔成了周恩来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经过反复思量,考虑陈毅同志的历史功绩与在第三野战军的影响,考虑他当时与以后的工作,周恩来于9月11日在北戴河打电话给在北京的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主张授予陈毅以元帅军衔。周恩来特别指出:“军衔授予,对陈毅同志现在和将来的工作均无不便之处,平时可以不穿军服,必要时再穿。苏联的布尔加宁同志也有元帅衔,现在他做部长会议主席的工作就不用元帅头衔了。可以说是一个例子。”就这样,陈毅被授予元帅军衔。

在1952年的时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伍中,共有11万女军人。1952年12月,军委召开了一次参谋长和政治部主任联席会议。会议作出了将在全军陆续转业复员10万女军人的决定。到1955年6月,女军人大多都已转业或复员。被授予将官军衔的只有一个女军人,即李贞少将。像曾担任方面军政治部主任的女将军张琴秋,都没有被授衔。

在1955年授衔典礼上,没有参加元帅的授衔仪式的有三位,即林彪、刘伯承和叶剑英。当时,林彪和刘伯承在青岛养病,叶剑英在大连正准备由其担任指导的辽东半岛抗登陆战役演习。授予大将军衔的仪式首先在9月27日下午2时举行,由周恩来总理亲自授予。而授予元帅的典礼则是在下午5时举行。但当晚与第二天的报道仍然首先报道的是元帅授衔典礼。不过,从时间上看,粟裕是第一个戴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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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帅军衔的命令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名义由毛泽东签发,毛泽东亲自授予;将官的军衔命令是以国务院总理的名义由周恩来签发,在京的将官由周恩来亲自授予;校官、尉官的军衔命令是以国防部长的名义由彭德怀签发的。全军各地驻军授衔和授勋的典礼,从10月22日起,分别在北京、南京、兰州、成都、广州、武汉、沈阳等七个地区举行。经军委第五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南京由刘伯承元帅主持;成都、兰州由贺龙元帅主持;北京由聂荣臻元帅主持;沈阳由叶剑英元帅主持;武汉由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主持。由他们代表毛泽东主席授予勋章,代表周恩来总理授予将官军衔,代表彭德怀国防部长授予校官、尉官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以及海军、空军、公安军、防空军、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铁道兵的校尉级军官授衔典礼,由国防部副部长黄克诚大将代表国防部部长彭德怀主持。几乎与军官评衔工作同时,士兵的评衔工作也展开起来。士兵军衔主要分为2等5级: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等兵、列兵。上等兵的评衔由连首长提名,上报营党委通过,由营首长命令公布;军士评衔由连首长提出初步意见,经党支部扩大会议讨论通过,报营党委审查,再报团党委通过,由团首长命令公布。全部工作在1955年10月底以前结束。

1955年在授衔工作开展的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还进行了授勋。分别授予有关人员一级、二级、三级的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和解放勋章。按照当时的中央的有关规定:元帅是行政三级,享受政治局委员待遇;大将是行政四级,享受副总理待遇;上将是行政五级,享受国务院秘书长待遇(大将以上可以算作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将行政六级,享受部长待遇;少将行政七级,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而且,中将以上就是高级将领,可以配备警卫秘书和保健医生、厨师、勤务员。

1965年6月1日起,撤消军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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