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正是文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

全市人民围绕着创卫、创文

积极贡献力量

可偏偏有人拖后腿

在路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乱倒建筑垃圾被抓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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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最高罚5万!文山有人被抓现行!

5月13日,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有人在花桥路段乱倒建筑垃圾,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执法队立即出击。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市民胡某某正将三轮车上的建筑垃圾不断往下倒,看到执法人员到来才停止了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对胡某某进行询问,胡某某说,家里面的建筑垃圾没地方堆放,便拉到这里来倒,这也是第一次,没想到就被举报了。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胡某某将地上的建筑垃圾全部装上三轮车,并将其带到新平执法队进行调查。

罚款900元并责令清除所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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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平执法队执法人员介绍,胡某某擅自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云南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构成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行为;依据《云南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胡某某罚款9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清除所倒垃圾。

举报者:社区之前才将垃圾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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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举报者透漏,当天上午10时左右,他看到该男子拉着建筑垃圾往花桥方向走,疑是要擅自倾倒建筑垃圾,便跟在其后观察,确定乱倒垃圾行为后及时拨打了举报电话。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市民胡某某倾倒建筑垃圾的位置,5月7日那天,社区和街道工作人员才动用机械、人工和车辆将市民乱倒乱丢的垃圾清理干净。

注意!这种行为可最高罚5万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个人和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2、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

创造美丽文山

《非常文山》呼吁广大市民

积极参与创卫、创文工作

不要随意乱倒垃圾

若发现有此类行为

可向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

举报电话:0876-2139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