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哺乳期变护士岗获赔6万#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员工不适合原来岗位工作,调岗转岗是可以理解的,但前提是要依法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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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南京,某诊所医生李女士休完产假回到单位,诊所将她调整到护士岗,工资也降低了近5000元。

李女士选择了比较正确的处理方式——正常出勤,但不同意到护士岗上班,之后诊所以李女士不接受工作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旷工)为由,和她解除了劳动合同。

对此,李女士请求裁决诊所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最终通过劳动仲裁,由原诊所按照经济补偿两倍标准支付李女士赔偿金6万元。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员工岗位变更原则上要书面协商,原来她的岗位是医生,擅自把她变更为了护士,这样做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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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李某不到护士岗上班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也很艰难,对于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员工,一定要依法协商。

很多人说,这是歧视女性,尤其李女士还在哺乳期,其实,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这种情况很难避免,但如果因此而严重处罚用人单位,那就势必会造成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直接用各种办法不招“未婚未育女员工”,这才是值得担忧的。

平时就接触过一些企业,公司和HR都有一个不成文的默契,就是不录取“未婚未育女员工”。

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都已步入进入生育低谷,但女性一旦生育,就会损失事业自己职场待遇,如此下去,谁还敢生?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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