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住他,快打120!”5月14日20时,山东济宁任城交警支队在直播查酒驾时,一位辅警突然被一辆车撞飞至绿化带内,并撞开阻车器逃逸。15日19时,犯罪嫌疑人杜某斌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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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事发时,一位民警正面对手机屏幕直播,发现同事被撞后,立刻大喊“抓住他”。随后警方立刻侦查,在某小区内发现涉案车辆,车的前挡风玻璃明显破裂。被撞辅警送医治疗后,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明知道交警查酒驾,还故意绕过前车闯卡,开车冲撞检查人员,意图逃避检查。杜某斌的行为简直是无法无天,这其中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我们来分析分析?

1、杜某斌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驾)?

酒后驾驶分为两种,即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质检部门的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一般喝2-5瓶普通瓶装啤酒,或半两50度左右的白酒,或2两左右的12度红酒,就能达到“酒后”标准。酒精在体内的降解半衰期大于6小时。根据个体差异,代谢时间最长的可能要超过10个小时甚至24个小时。所以按照普遍计算,酒精在人体中的一般消散时间为10~24小时。

杜某斌之所以闯卡,很有可能是因为当晚喝了酒,怕被查到酒驾判刑坐牢。但是案发近24小时后,杜某斌才投案自首,此时其体内的酒精基本上已经代谢完了,很难达到醉驾标准。所以,不好认定杜某斌涉嫌危险驾驶罪。

2、杜某斌是否涉嫌袭警罪?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罪名,袭警罪的伤害对象是人民警察。虽然辅警不是正式意义上的警察,但是辅警在公安民警指挥下实施的行为亦属执法行为,应视同民警执法。

根据司法审判实践来看,已有多地法院将袭击执法中的辅警的行为认定为袭警罪。本案中,杜某斌故意驾车撞击执勤辅警,涉嫌袭警罪。

3、杜某斌是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被害人是不特定社会公众,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杜某斌为了逃避酒驾检查,企图驾车逃离,在逃窜过程中绕开了前车,撞到了执勤的辅警。也就是说,杜某斌在闯卡过程中,并没有伤害一般群众的犯罪目的,其犯罪对象是在场查酒驾的警察。因此,从被伤害的犯罪对象来说,应当以袭警罪对杜某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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