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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西双湖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年满十八周岁;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体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 身心健康;

7. 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对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门卫室(牛山街道振兴北路99号),联系电话:81867038。

报名时请携带《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在公安局门口值班室领取)以及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如无证书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及个人征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提交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体检费自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薪资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照《东海县公安局机关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实行聘用制,每月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业务能力等情况,工资待遇实行每月基础工资加绩效考核,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提取码:oovn

东海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3日

来源:东海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