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农村的发展,家庭成员的增加,很多村集体成员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来建房子,但现实却是很多满足申请条件的村民都申请不到一块合适的宅基地。农村整治、腾退出大量宅基地。虽然村集体资源有限,没有多的宅基地可分。但近年来,随着农村开展“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和针对一些违规宅基地清理等行动,村里也逐渐节约出了大量建设用地。

这些腾出来的宅基地,从表面上看,似乎刚好可以给那些没有宅基地的村民一个申请宅基地的机会,可以有地建房,但现实却并非如此,可以说宅基地依然是“一宅难求”!

为什么会出现“一宅难求”的情况
大多优先以集体建设用地“身份”入市赚钱:大量宅基地被腾退,可仍旧“一宅难求”,很大原因就在于因腾退宅基地而产生的建设用地,大多地区还是被优先用于以集体建设用地的“身份”入市赚钱。

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就有说,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入市了就代表能为村庄增加收益,从而更好地发展乡村。所以并不是所有腾退出来的宅基地都要用来分给村民居住建房的,毕竟发展乡村也很重要。

可分配的仅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

国家对于保障农民居住权益,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中有说,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所以,重新用来供村民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也仅仅在5%左右,显然对于新增人口的需求来说,这远远是不够的。
进城落户一定要退出宅基地吗?

退出宅基地,一切得要农民自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提出,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等要求。

除此之外,还需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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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