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一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以存1万元整,可随意居住贵州、赤水、重庆、三亚等各地养老院为名,在泸州市骗取老人投资。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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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这家公司通过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以旅居消费公寓、以床消费公寓、以房消费公寓等项目为幌子,以预交1万元返利83元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8.2万元人民币,受害群众共计26人。

目前,警方已责令该公司向公众退还其非法吸收的款项。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养老建设项目或者与养老相关的健康养生项目为诱饵,通过高息回报、预定床位、预存费用等方式,再施以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小恩小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诈骗

常见吸收资金套路

提供“养老服务”

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招揽会员,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等。

投资“养老项目”

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销售“养老公寓”

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销售“老年产品”等

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房养老”等

以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警方提示

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

来源:平安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