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的方某洋和丈夫张某登记结婚后,和张某的父母一起居住。之后丈夫公婆因为方某洋没有生育而心生不满,从2018年8月到2019年1月,用殴打、冻饿罚站等方式惩罚她。

2019年1月31日,公婆用木棍殴打方某洋以后,方某洋失去了反应,丈夫张某拨打了120,医生赶到后,方某洋已经死亡。外伤是死亡的主要原因,营养不良和冻伤为辅助原因。身高将近170的方某洋,去世时体重只有60斤,当时只有2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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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丈夫张某和公婆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判处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刑三年。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刑二年,缓刑三年。

方某洋的家属认为这一判罚过轻,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方洋洋的公婆张吉林、刘兰英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年,以虐待罪判处方洋洋的丈夫张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由于先天的生理构造,女性在生育权问题上,占据了绝对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反过来也成为了禁锢女性的牢笼。过度保守的人,将生育后代,视为了女性存活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意义,对生不出孩子的女性恶语相向,甚至非打即骂。

方某洋的悲剧看似是偶然事件,但其实也揭开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系统性的悲剧,由于缺乏自主意识和防卫能力,那些智力障碍的女性,更容易被丢弃、侵犯甚至是买卖。有的女孩子刚刚成年,就被家人以“彩礼”的名义,卖给了老光棍或者是残疾人家,帮他们延续香火。有的人不小心走丢后,被村里的老光棍捡到了,之后被关了起来,活得毫无尊严。

2019年,有过这样一个新闻,三兄弟都是光棍,某天捡到了一个智障女性,这个女性成为了他们共同的妻子,和他们发生了关系,生下了一个孩子。更让人惊讶的是,部分媒体在报道的时候,用的竟然是“一家五口其乐融融”这样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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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性有了家、光棍有了娃,在部分人看来,这种模式是“双赢”的,但他们却没有思考过,那些智障女性,真的是心甘情愿地为对方生娃的吗?那些女性一旦被发现不能生育,下场会怎么样呢?

曾有一个老人,孩子身患残疾,找不到好媳妇,于是他花了16000块钱买了一个智力有问题的女孩送给儿子当媳妇,一开始这家人对女孩还不错,但发现女孩不能生育后,立马变了脸。一年之内,老头将女孩转卖了3次。

他觉得这笔买卖亏了本,为此感到憋屈和愤怒,这些负面情绪,全都化成了看不见的拳头,落在了女孩身上。就算是能成功生育,那些智障女性的日子也未必顺遂,有人被逼着一次次做母亲,生下的孩子,被丈夫拿去卖了钱。陕西有一智障女性,和第一任丈夫生下孩子后,丈夫觉得她没有利用价值了,转手卖掉,她又和第二任丈夫生了个女儿,结果女儿也被丈夫卖掉了。

更尴尬的是,这些智障女性,往往得不到救助。若是家境小康还稍微好一点,比较贫困的话,她们的父母也有可能将她们当成包袱,甩出去以后就如释重负,不会给她们基本的保护。而在部分乡村地区,人们默许了这种现象,相关部门要么没有执法意识,要么害怕当地人的舆论压力,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救济基本上不存在,如同方某洋一样。

公力

智力存在障碍的女性,是否有生育后代的自由和权利,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涉及到遗传、伦理等多方面,但她们既然作为人来到了这个世界上,就应该享有人该有的生命健康权这一基本权利。保护这些弱势的女性群体,还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多努力,用爱为她们撑起一片蓝天。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新闻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