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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大名县公安局坚持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广大民警辅警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持续加大破案追逃力度。近日,万堤所联合黄金堤所破获一起妨害公务案,成功劝降一名网上逃犯。

据了解,3月3日9时许,黄金堤派出所在依法传唤贾某某过程中,贾某某及丈夫赵某某、女儿赵某某三人拒不配合,并多次辱骂推搡民警、辅警,撕拽阻拦民警正常执法,在此过程中,黄金堤派出所两名民警被不同程度抓伤。随后贾某某与其女儿赵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贾某某丈夫赵某某畏罪潜逃,不知所踪,被大名县公安局依法网上追逃。

案发后,在全国追逃高压态势下,万堤、黄金堤派出所民警对赵某某家人就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进行了宣讲,并多次到赵某某家中对赵某某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让其劝解赵某某投案。最终,赵某某于5月13日,到万堤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表现形式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表现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两方面:

言语方面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警方提示,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对阻碍执行职务及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对于挑战法律权威、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严惩。

对任何阻碍民警

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大名公安

坚决打击

绝不手软

来源:大名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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