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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综合科出纳陈燕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陈燕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为其私家车加油22次,累计金额7422.29元。2020年11月,陈燕受到警告处分。

2、扬州旅游商贸学校学工处副主任余辉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余辉利用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为其私家车加油24次,累计金额8439.29元。2020年12月,余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主任科员陈正海违规报销私家车有关费用的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11月,陈正海退休被返聘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公车的便利,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私家车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累计金额3086元。2020年9月,陈正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