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63岁的姜女士再次来到哈尔滨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南岗公司受理中心,她拿着《直管公房承租证》等相关材料,想证明自己的住房性质没有变,仍属公有。但是在受理中心的管理系统中,并没有她的房产记录。“我在这房子里住了28年,从来没有买断,怎么房子不属于公有了呢?我为了向他们证明我的房子还是公有,已经反复取证三年了,可我怎么也证明不了。”姜女士无奈地说。

姜女士介绍,2018年,她拿着旧的公房承租证去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办理新的承租证,但是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她,系统里显示该房产不属于公产房。而此前姜女士从未办理过公产房买断,她手里只有承租证。据姜女士讲,她当时从房管员处查询,当年的手写台账显示,这处房产在2011年之前一直是公有住房,而之后“公产”就被划掉了,但她本人并不知晓。

姜女士的住房位于元士街15号,她是老住户。“我当年就是在这里出生的。”姜女士说。直到1992年,此处房产动迁,姜女士属于回迁户。她现在所持的《直管公房承租证》盖章日期为199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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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女士手中的《直管公房承租证》

当时姜女士就找到了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南岗公司受理中心,工作人员给她的答复是:要证明房子是公产,要备齐几个有关该房产的要件:1、《直管公房承租证》;2、新房分配证;3、拆迁协议书;4、入户通知单;5、产权单位与先锋物业移交协议书。

经过了几番努力,姜女士找到了其中4个相关材料,唯独没有“产权单位与先锋物业移交协议书”。姜女士说:“我从来没见过这个移交协议书,再说两个单位的移交,我一个老百姓怎么会有他们的协议书。”

因为工作变动,哈尔滨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南岗公司受理中心接待姜女士的工作人员换成了王女士,她表示,现在只能如实地记录,再找房管员了解情况,并和领导汇报,如果系统里没有该房产,问题出在哪里目前看还不得而知。“我们单位是2018年6月起才接手工作的,之前的事情并不是很了解,只能先从房管员那里排查。”

也是在5月12日,姜女士之前拨打的哈尔滨市长热线有了相关回复。回复的主体单位是“哈尔滨物业集团”,内容如下:“该户不在我单位管理范围。经与姜女士联系,我单位管理系统中并没有该户公产房,且姜女士所持承租证为三开发所发。我单位无法满足其诉求。2021年5月8日9时36分回访姜女士,告知处理结果,姜女士表示认同。回访人:王鑫。”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 吴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