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锅炖江湖 作者:大锅在打工

今晨,各大媒体公布了成都49中学生坠亡事件的详情。与前两日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情绪化的舆论比较,真相已然迥异于无端揣度,是以反转。

我们不知道学生家长现在是什么心情,但从媒体报道和事发后其在网络上的发言去看,其当时是悲痛欲绝、情绪失控的。是啊,将心比心,任谁都无法直面。

所以,公众应当理解为人父母的行为,也可以原谅不严谨的言辞,其实也不苛求人在感性之时还能保持理性。于是,对于那些在反转以后指摘家长裹挟舆论的,你们不要“耿耿于怀”,因为“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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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从这起事件中,家长该反思如何与孩子进行有效沟通以避免类似悲剧。——这才是局外人和旁观者应思考的,也是可以做的。

延伸一点,从实践看,有效沟通不是简单的嘘寒问暖,蜻蜓点水的常规化询问并起不到实质作用。因材施教,就像做菜,不同的食材应该做出不一样的味道,但绝大多数父母都是大乱炖。

小孩子都是回家讲自己好的一面,不好的都不说,甚至杜撰理由进行曲解。其实家长很想了解小孩的真实表现,但是无人可问。问老师,基本上都是泛泛而谈,不愿意说深,更不愿意说小孩的缺点,都是到了特别严重的时候才讲;问小孩的同学,那更是不着边际了,而且都是家长,相互之间还有一个面子问题。

因此,如何让孩子“报告”个人情况全面一些,如何使之愿意主动将问题“提交”或求助家长,这是比较紧要和关键的,是需要每名家长警醒和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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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归正传。从事件本身,我们得出以上教训。而从整个事件发展的过程,尤其从最后呈现的事实看,真相已公布,那些扛着正义大旗刨根问底的人们再度“享受”了自身正义感结出的“果实”,但是那个孩子,所消失的不止是生命,还有最后的体面。

一个孩子,赤条条来,孤零零走。来得不由己,走得也不堪。从报道看,其实过得也不舒坦。他却又选择独自承担,当然很傻,但世间又有几人愿意世人看到自己的为难?谁不是一面光鲜一面难堪?就这么走了,却又被摆在风口浪尖。

但是,who真的care?聒噪的人群,好于从他人的痛苦之中展现存在感,不断强化自我的刻板认知,以显示自己的无比正义和正确;与此同时,那些亡我之心不死的敌对势力,更是惯于煽阴风点鬼火。然不论哪种,都如苍蝇,黑压压一片,嗡嗡不停——均是各怀鬼胎。

学生家长一开始只是“单纯”地求助于舆论,在力量悬殊的情况,通过拉拢更多人的站台,以对学校为代表的官方造成或“震慑”或“威胁”,使之“不敢造次”。

尤其当官方初期的一系列操作显得不那么近人情,告知的信息不那么详尽,结论更超出了家长的以为。于是,悲痛点燃了公众的怒火,又夹杂着各种“添油加醋”“火上浇油”之操作,以致舆论朝着失控的方向发展。

所以,即便当地警方已通报“家属对调查结论无异议”以后,面对广大网民的“不依不饶”,官方不得不通过媒体之手,将更多细节公布以回应公众,“堵住”他们胡说八道的嘴,防止阴谋得逞,重塑公信力,却也进而导致那可怜孩子最后的体面消失殆尽。

这是官方的无奈之举,属实下策,却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毕竟,舆情实在汹涌。对于这个结果,家长或一开始也始料未及,但在此刻亦是无能为力。

因此,从这个视角,说公众不负责任的言论带走逝者最后的体面一点也不为过。有人呼吁对那些恶意造谣者进行惩治,但大多数助纣为虐者如从前一般放虎归山。

这么些年,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有舆论被绑架被愚弄,也有想操作舆论为己所用却被反噬的。人人都知道舆论威力巨,却少有人在意其是一把双刃剑,稍不留神伤人害己。由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公众的知情权问题。

在法律上,知情权出现在多重场合,常被提及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在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公司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实质上也是股东的知情权问题。在民法典中,也有多处明示知情权的条文。

当然了,法律法规中大多数条文并未明示该项权利,但均已暗喻,毕竟是知情权是其他权利的前置。行政法领域,还有专门的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相较于民法面向特定利害关系人,行政法领域则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

总的来说,在形式上,起码从法制建设上说,对公民的知情权确认已比较充分,纵然在保障上仍有差距。广大“吃瓜群众”当然亦可援引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大言不惭”地陈述自己“吃瓜”的正当性、正义性和合法性。

但他们往往忽视一个基本和主要前提,那就是知情的范围,或曰知情权的行使,应当是与行为、事件本身有直接利害关系。与你有直接的切实的关系,相关责任人才有向你披露的义务,此外的其他人并不享有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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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起事件,那就是学校、警方等官方有向学生家长或其他近亲属披露详情的义务,但实际上决没有向公众披露细节的义务。之所以披露了,如前所述,是“被逼”的。

失去亲人的不是这帮吃瓜群众,纵然在网络上呐喊助威过,但并不与死者之间有任何利害关系。所以,官方完全可以为了照顾近亲属情绪和尊重死者而不披露。由此,我们大胆揣度,应该在经近亲属同意以后才实施。

然,即便是经近亲属同意,但官方毕竟还是迫于“舆论压力”,且在无形之中的客观使死者不得体面。如果换个角度看,也算是舆论的副作用或反噬或使用舆论的“代价”,一定意义上警示后来人应谨慎博取公众的关注。

而身处局外的旁边者,终究不能有切身感受,多数的呐喊不过是下意识感性的行为,不过占用极少时间精力的操作,有的也只是带着对官方的偏见认知,为死者家属站台并不出自“真情实意”。

何况,从屡次被愚弄的舆论和反转的情节中,公众难道还没汲取教训吗?

是以生而为人,在关注他人的苦痛或公共事件时,应秉持基本的良善和人性,少些偏见和意气用事,多点客观和理智,考虑和尊重当事人的感受,不去撕开他们的伤疤,既不操纵舆论,也不要被舆论冲昏头脑。

是以任一起公众事件,官方通报纵然言简意赅,即使不披露详情,但只要当事人和近亲属无异议,我们就不应该因为泛滥的关注而刨根究底,不应该因为廉价的同情心就替他们做决定。

毕竟,那是他们的切身利益和感受,那是他们的知情权,而与局外人又有几分相干?说到底,做个知趣的人,知自己的位置和身份,让你上的时候你乐意就上,该你撤的时候不要拖拖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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