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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邓州法院!感谢法官!我家孩子可以在部队安心工作了”。5月12日,解放军南部战区某航空兵战士庞某的父亲来到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将一面写有“维护军人权益,彰显司法公正”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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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2015年入伍,后考入军校学习,现为二级士官。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在邓州经营美容化妆生意的女孩丁某,双方通过QQ开始在网上聊天,庞某利用回邓州探亲几次与丁某见面。2019年初,庞某和丁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庞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给丁某转账100多笔,金额总计22万余元,其中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就有73笔18万余元,庞某网购了几件大宗物品。2021年元旦前后,庞某向丁某提出结婚,丁某拒绝并拉黑了庞某的所有联系方式,庞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返还全部款项236795元及部分物品。

审理过程中,被告丁某辩称,案涉款物均为其与庞某恋爱过程中,对方为表达爱意的自愿赠与,不予返还。承办法官结合邓州市消费水平及原、被告家庭状况综合研究认为,原告向被告大量转款是为了与被告缔结婚姻关系,但结婚目的未能实现,则被告有义务将所接受的财物返还给对方。同时,双方恋爱交往过程中,转账的三笔特殊款项:1314.52元、1400元(备注为情人节快乐)、1314元,显然蕴含特殊意义,应视为原告对被告的爱意表达,属于赠与行为。综上,结合庭审情况,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丁某返还原告庞某178590元并返还部分物品,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一直以来,邓州法院十分注重涉军案件的办理,努力营造拥军为民的司法服务环境,依法保护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让军人们能够无后顾之忧地投身军营、保家卫国。对于青年男女的恋爱交往、谈婚论嫁,从法律角度积极引导,树立健康的婚恋价值观,大力弘扬移风易俗、文明节约的婚姻新风尚,是邓州法院始终不变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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