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9号文件公告指出,将要针对27075000 其他芳烃混合物;27079990 蒸馏煤焦油所得的其他产品;27101299 其他轻油及制品,不含生物柴油;27150000 天然沥青等为基本成分的沥青混合物,征收时间为2021年6月1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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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征收范围

在2021年19号文件公告中指出,税则号27075000(其他芳烃混合物)将会以200摄氏度以下蒸馏芳烃体积小于95%的进口产品进行征税。

从近年来进口量来看,其他芳烃混合物进口在2016-2017年进口达到顶峰,随后市场出现回落。其他芳烃混合物进口因其海关编码要求,芳烃含量在65%以上均可以其他芳烃混合物编码进口,因此,此次产品征收范围较广,编码中进口产品主要以混合芳烃、加氢C9、混合苯、C8+等产品为主,在此类产品中,纯净物产品较少,都将会面临消费税征收可能。

文件征收额

在目前国内市场进口混合芳烃的产品比重主要集中在0.79-0.805附近,因此我们可以换算得出,一吨混合芳烃约在1257升,我们以石脑油1.52元/升征收测算,混合芳烃预计消费税征收在1850-1900元/吨附近,进口混合芳烃消费税征收金额将会略小于汽油消费税金额。

对混芳的后续影响

短期来看

国内市场主要港口混芳余存量在16万吨上方。通过已知渠道得知,下游生产客户及进口商针对市场5月下旬至6月初商谈混芳基本上完成备货,因此次税费征收截止日期在6月12日,因此,并不排除短期会有大量客户提前锁价并追加订单情况出现,但目前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区市场现货混芳订单量有限,欧洲混合芳烃因船期时间问题,并不能在2021年6月12日前到港,因此预计在5月20-6月12日期间国内进口混芳到港量持续性冲高的空间有限,单月100万吨左右进口量将暂时不会出现,预计进口量将会冲高至50万吨上方水平。

长期来看

随着此次2021年19号文件的下发,进口混合芳烃在操作中,将会出现较大变化,近年来混合芳烃年进口量在300-600万吨不等,此进口套利窗口的开启使得国内长期出现一定进口缺口,随着2021年6月12日,其他芳烃混合物消费税征收开始,混合芳烃进口将在一段时间内大幅下降,但在进口商、代理商的操作过程中,将会以炼厂以及有生产资质的下游生产企业为主,市场贸易环节逐步缩窄,贸易商入市操作方向将会有明显变化。

早在前期47号文件公布之时,国内市场混芳产品就出现过较为明显变化,多数进口商、代理商暂时停止产品进口,下游炼厂及生产商直接进口,市场贸易流通量大幅下降等情况出现,此次公告的公布,国内市场前期或将与当年出现的情形类似,在2021年6月12日后,国内混芳进口市场或将出现短期真空期,国产芳烃资源将会有较好的需求契机。

针对混芳后期的发展方向,受混合芳烃消费税征收的影响,因此在后期国内炼厂及拥有生产资质的社会生产商生产过程中,混合芳烃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汽油消费税抵扣情况出现,但因其货源流向较为狭窄,因此此举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混合芳烃征收消费税后的窘境,但在炼厂及其他生产商的生产过程中,实际接收程度仍有待考究。

在公告的最后指出,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此举与上文中我们所指出的进口商、代理商进口至下游炼厂的举措不谋而合,但受国内生产退税等诸多条件影响,实际市场对于进口货源的采纳程度,并不会将成为混芳产品征税后的主流操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