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 :印 象滨州综合滨州市儿童福利院、新滨州
◆编辑:小印
◆合作:18663096999(微信)
滨州市儿童福利院最新回应:
近日,有多位社会爱心人士了解到滨城区秦皇台乡一名被弃女婴送市福利院养育,通过电话咨询或到市福利院现场要求收养该儿童。为回应社会关心关切,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1.目前该名女婴仍在住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不符合送养条件。
2.关于如何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儿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山东省内福利机构养育的合适送养的儿童全部通过“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公示和发布,相关手续也全部通过系统平台完成,无需到儿童福利机构提交,机构也不受理任何收养申请。
有收养弃婴意愿的个人需在山东省民政厅官网的“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中,通过“实名注册、填报收养意愿、网上提交材料”等步骤,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后续手续操作办理。“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内可申请收养全省各市的儿童福利机构适合送养的儿童,请密切关注。同时,也可以咨询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在此,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并请广大市民朋友放心,民政部门将全力做好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的养育照料工作,保障儿童基本权益。
如何申请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政策解读来了!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
☞《民法典》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
☞《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民发【2015】168号)
☞《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59号)
☞《关于做好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鲁民【2016】94号)
☞《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鲁民【2018】106号)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政策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弃婴等);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监护人有送养意愿的,有收养需求的当事人需自行协商,协商同意的可与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联系。
对于福利机构抚养的符合送养条件的未成年人,申请收养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实名注册,填报收养意愿
收养申请人电脑登陆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选择为民服务中的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收养信息系统),实名注册,认真阅读儿童收养须知:
1.国内居民在山东省内收养儿童的,应当通过收养信息系统注册、维护基本信息、提交收养子女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提交收养申请。收养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性,将直接影响收养评估结果和收养登记办理。注册成功后,部分收养信息和材料将无法自行更改,请谨慎录入并提交。
2.可收养儿童信息于每月1日、15日10:00通过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间,收养申请人可以查看自己所填报的拟收养类别的儿童信息,但不能提交收养申请。可收养儿童信息于每月6日、21日10:00通过信息系统发布。发布后,收养申请人可以申请收养一名儿童。收养申请提交后,收养申请人由于自身原因主动或自动放弃收养的,自放弃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收养申请。请认真确认收养意愿,谨慎选择被收养人。收养申请人放弃收养或经审查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已选儿童信息重新发布。
3.选定被收养人后,请关注系统内收养进程提醒,保持预留手机通讯畅通,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收养流程,以免贻误。
第二步:网上提交材料
收养申请人应当在选定意向儿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收养。
第三步:后续手续办理
收养申请人及时关注系统内收养进程提示,按照系统提示,逐一完成后续收养手续的办理。
福利院是孩子的养育机构
收养办理详情请咨询您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滨州市各县(市、区)业务电话
滨城区0543-8330279
沾化区0543-7812069
邹平市0543-4267508
惠民县0543-5321523
阳信县0543-8262006
无棣县0543-6339628
博兴县0543-2260317
儿童收养问题简答
收养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收养意愿的家庭除去单纯的爱心之外,还需要冷静、理性的了解法律的规定,去认真的评估自身和被收养儿童的状况,去详细筹划收养后的共同生活。为了帮助收养申请人更慎重的对待收养,我们对常遇到的收养咨询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整理,衷心地希望为有收养意愿的人们提供参考信息和指南,为被收养儿童的健康幸福成长提供支持。
1.我(们)符合收养人条件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纪律、年满30周岁。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如果是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人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1名子女的限制。
2.单身的我可以收养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新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收养”对家庭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
尽管收养父母没有经历十月怀胎而拥有了自己的收养子女,但从本质上说,父母对“收养”的和“怀孕生育”的子女所承担的养育责任和义务是一样的。收养父母和被收养子女之间,通过法律建立了一个永久的关系。收养父母从决定收养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孕育”的过程。因此,存在于收养父母和被收养子女之间的是一个审慎的、庄严的、直至生命尽头的承诺!
核对清单:
·想收养儿童吗?
·符合收养人条件吗?
·和丈夫(妻子)讨论过吗?
·跟父母或其他朋友谈论过吗?
·很清楚要收养什么样的儿童吗?
·做好了终生承诺的准备吗?
·有以收养为目的的财务、时间和自己的生活方式方面的考虑吗?
如果对以上问题的回答均为“是”,请登陆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注册登记,进入收养流程。如果是“否”,建议请再与家人多做一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