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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西湖大队转塘中队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违规使用警械,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当晚,该民警被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经连夜调查,该民警对在场一老人违规使用催泪喷射器,已对该民警记大过处分。事发后,交警大队负责人两次登门道歉。

从视频看,老人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条款。根据爆料者的说法,是两名女学生骑电动车过马路被交警拦截住,警告如果不下车就使用辣椒水喷人,路过的老人和其他的路人对交警进行劝阻。交警认为大家干扰他的正常执法,准备用辣椒水喷涂其中一名男性路人时,这名老人准备上前制止,结果老人和交警发生口角。如果仅仅看视频,这显然属于过度执法,属于违反人伦的执法。

事实上,《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都对警察执法的程序、责任有明确界定。公安队伍也采取完善执法制度、狠抓执法实务培训、加大执法监督等措施来解决一些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实事求是的说,警察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正在逐年减少。现在这样的问题仍然出现在少数警察身上,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些公安民警的职业认同感降低了。

从这则视频看,向老人喷辣椒水的民警很年轻,或许与职业倦怠感有关,在执法工作中表现出消极、冷漠甚至偏激的心理状态。这并非是为民警的行为开脱,只有找到民警执法理念弱化的原因,才能更好地破解执法不规范问题。

只有将执法理念根植于心,才能时刻提醒自己规范执法。在传统的公安执法工作中,执法者偏重于对公权力的运用,而对公民私权利则保障不足。如果这种“重管理、轻服务”观念不转变,一些执法者总以为“执法就是管人、管人就要求服从”,再怎么完善执法制度、狠抓执法实务培训、加大执法监督、严厉追究责任,都可能事倍功半,仍然抑制不住少数民警的冲动。

因此,要通过加强对警察的党史教育、人伦教育,让警察真正把保护公民私权利放到重要位置,不规范执法的现象或许就能逐渐消失,即使还有,追责的效果或许也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