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李永秋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代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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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秋同志在供职发言中表示,被组织上提名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倍加珍惜,忠诚履职,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把准全市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抓好执法办案中心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全力开创新发展阶段全市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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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