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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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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午,丰顺县检察院在办理一宗故意伤害案时,打破“就案办案”思维,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开展刑事和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责任和解的一次成功实践。

案件详情

去年11月2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陈某A、陈某B与被害人黄某因债务纠纷发生肢体冲突,陈某A、陈某B将黄某打成轻伤二级。

今年5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陈某A、陈某B向丰顺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系债务纠纷,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属于刑事和解的范畴。

检察官随即与嫌疑人的家属、被害人进行沟通和释法说理,促成嫌疑人家属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5月10日,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嫌疑人的家属和被害人当面沟通,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对嫌疑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双方共同签署《刑事和解协议书》。

丰顺县检察院随后根据本案的事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嫌疑人陈某A、陈某B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次刑事和解的达成,不仅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促进了嫌疑人从内心深处进行反省和自愿认罪认罚的决心,使双方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