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特色江门

近日

有美食博主

在视频网站上传了

自己烹饪及享用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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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警方 5月11日发文:琼海警方已对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依法刑事拘留,请广大网友珍惜、爱护濒危野生动物,切勿以身试法。

同时,警方希望各大短视频平台及相关互联网行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底线,切实提高发布者和平台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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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法螺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螺

法螺贝壳大,壳层表装饰性极丰富。螺旋部呈尖锥状,若磨去壳顶,可吹出响亮的声音,古代的部族和军队用它作为号角。由于寺院和庙宇的僧道用此作为布道昭示的法器,故名“法螺”。

今年2月

《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将法螺列入二级保护动物

法螺更是珊瑚的“保护神”

保护着珊瑚礁的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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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多位网友爆料,在法螺(同凤尾螺)进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审核期间,该博主就食用过一次,且网友已轮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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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爱吃、会吃闻名全国

但是街坊们知道吗?

有很多东西不能吃哦

2020年3月3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进一步提高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其中食用者最高可处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作出决定后,广东率先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

这部野保条例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在禁食环节,条例用专章予以全面规范,将禁食范围限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为防止有人以畜禽为名食用野生动物等“挂羊头、卖狗肉”行为,条例明确要求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条例对餐饮单位在遵守禁食野味方面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求不得用禁食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电商平台不得提供推介、点餐、配送等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档案,公示相关处罚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次奉劝各位一句

管好食欲

以免入狱

来源:@琼海警方、@海南警方、中国青年报、网友评论、广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