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称,南安一男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01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梁某辉,男,1958年9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小学文化,务农,户籍地南安市,现住南安市。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抓获,同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9日经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21年3月8日经本院决定被继续取保候审,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六部刑诉〔2021〕Z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辉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02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间,被告人梁某辉担任“六合彩”赌博网站的代理,在南安市家中,多次接受梁某、陈某、吴某等人的“六合彩”投注,从中抽水获利。经查,被告人梁某辉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的金额达人民币50380元。2019年11月21日21时许,南安市公安局民警在南安市抓获被告人梁某辉,并扣押其持有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一台、iPhone6plus手机一部。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辉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建议在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的幅度内对被告人梁某辉处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梁某、陈某、吴某的证言,搜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照片、财物入库清单,辨认笔录,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微信账户信息、聊天记录、网盘截图、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归案经过,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梁某辉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梁某辉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03

法院判决情况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梁某辉向本院预交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辉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梁某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辉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梁某辉积极预交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梁某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