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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省政府办公厅

对2020年

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

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

予以督查激励

其中连云港多次上榜

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地方

无锡市,徐州市,宜兴市,溧阳市,灌南县,东台市,射阳县,泰兴市,兴化市,沭阳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分别按每个设区市1500万元、县(市)100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完成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较好的地方

徐州市,盐城市,宿迁市,南京市六合区,新沂市,常熟市,海安市,东海县,涟水县,扬州市江都区,泰州市姜堰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省级以上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开展消费促进工作、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及产销对接、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社区电商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南京市玄武区,连云港市海州区,盐城市盐都区,仪征市,扬中市,兴化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商务发展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安排省级试点。(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国家高新区,徐州经开区,常州国家高新区,江苏省太仓高新区,连云港国家高新区,盐城国家高新区,江苏省江都高新区,江苏省丹阳高新区,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培育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社区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创业示范基地等国家和省级“双创”平台,对辖区绩效突出的省级“双创”平台予以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南京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吴中区,连云港经开区,镇江经开区,泰州市姜堰区,沭阳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工程建设,在重点项目上予以倾斜,引导国家和省市财政资金集中支持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能实现重大原始创新、可替代进口、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同时通过政银合作进行协同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常州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惠山区,苏州市吴江区,南通市崇川区,连云港市海州区,镇江市润州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认定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在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泰州市,徐州市贾汪区,苏州市吴江区,南通市通州区,连云港市连云区,射阳县,宿迁市宿城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布局建设、质量提升工作和加强质量培训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质量考核中给予加分。(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对完成年度计划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效显著、探索创新有实质成效和重要经验的地方

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沛县,如皋市,东海县,涟水县,滨海县,仪征市,句容市,泰兴市,泗洪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按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县(市)600万元给予奖励,重点用于巩固拓展“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组织实施)

棚户区改造、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盐城市,南京市江北新区、江宁区、六合区,新沂市,沛县,淮安市淮安区,东台市(棚户区改造);南京市,扬州市,徐州市铜山区,苏州市吴江区,兴化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邳州市,连云港市赣榆区,金湖县,盐城市大丰区,沭阳县(苏北农房改善)。

2021年对上述地方,相应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引导资金以及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方面予以倾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连云港市,南京市江宁区、雨花台区,徐州市铜山区,常州市天宁区,溧阳市,启东市,东台市,扬州市广陵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卫生健康重点专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专项资金,以及编制国家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时,在分配培训名额和补助资金方面予以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加强殡葬综合改革,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连云港市,镇江市,宿迁市,南京市浦口区,沛县,常州市金坛区,张家港市,淮安市淮阴区,盐城市盐都区,泰州市姜堰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时,按每个设区市90万元、县(市、区)40万元给予奖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苏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镇江市,南京市建邺区,徐州市贾汪区,溧阳市,启东市,泰州市姜堰区,泗洪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计划时,适当提高省以上补助资金比例系数。(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高淳区,江阴市,徐州市贾汪区、铜山区,溧阳市,海安市,连云港市赣榆区,涟水县,盐城市盐都区,仪征市,句容市,兴化市,宿迁市宿豫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来源: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