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渭南合阳发布通告

关于征收土地2021年度第二批次

获批面积:48.0537公顷

涉及多个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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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政发〔202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合阳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319号)及《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阳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情况

(一)批准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合阳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319号)

(二)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时间:2021年2月26日

(四)批准面积:48.0537公顷,其中农用地32.3160公顷(耕地17.4161公顷、园地13.7765公顷,其他农用地1.123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4.5569公顷,未利用地1.1808公顷

(五)被征地村(社区)及面积:

1.甘井镇龙泉村六组集体土地0.374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2.城关街道办安家庄村五组集体土地1.4310公顷(耕地0.3685公顷、园地1.0625公顷);

3.城关街道办雷家洼社区雷家洼村二组集体土地2.8289公顷(耕地2.8025公顷、园地0.0264公顷);

4.城关街道办雷家洼社区雷家洼村三组集体土地1.4159公顷(耕地0.6225公顷、园地0.0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7778公顷、建设用地0.0109公顷);

5.城关街道办北街社区北街村一组集体土地3.9604公顷(耕地1.4805公顷、园地1.7043公顷、未利用地0.0210公顷、建设用地0.7546公顷);

6.城关街道办北街社区北街村二组集体土地3.7943公顷(均为耕地);

7.城关街道办北街社区康家坡村集体土地12.2915公顷(耕地2.8585公顷、园地3.6762公顷、未利用地0.4262公顷、建设用地4.8775公顷);

8.城关街道办孟家庄社区孟家庄村五组集体土地6.5554公顷(耕地3.5044公顷、园地3.0510公顷);

9.城关街道办孟家庄社区麻家庄村集体土地0.2205公顷(耕地0.1883公顷、园地0.0322公顷);

10.城关街道办东街村集体土地1.9757公顷(耕地0.5671公顷、园地1.0665公顷、建设用地0.3421公顷);

11.城关街道办官庄社区官庄村四组集体土地1.187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12.城关街道办官庄社区水车头村二组集体土地0.1843公顷(均为耕地);

13.城关街道办南街村五组集体土地0.2429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14.城关街道办南街村六组集体土地4.4673公顷(耕地1.0452公顷、园地3.01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5公顷、建设用地0.3769公顷);

15.王村镇南蔡村集体土地2.4750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16.王村镇南蔡村五组集体土地4.648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合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合政发〔2021〕3号)文件执行。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参照《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阳县交通建设用地土地征迁与流转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办发〔2017〕11号)文件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农业安置、货币安置和留地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凡从甘井镇、王村镇、城关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附:合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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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909选自合阳政府网

编辑:江 南

初审:白絮飞

终审:周新宏

监制:黎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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