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公婆虐待致死”案有新进展。5月14日,南都记者从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故意伤害、虐待一案。法庭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审被告人刘兰英有期徒刑六年,以虐待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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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此前报道,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洋洋出生于1997年,自2018年7月起,她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洋洋被虐待致死。方洋洋的婆婆刘兰英、公公张吉林、丈夫张丙作为该案的三名被告人供述称,因为方洋洋曾流产,并且一直未能怀孕,使其全家人都很气愤。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关于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故意伤害、虐待一案,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方洋洋之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德州中院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据禹城市人民法院5月14日最新通报,该院经再审查明,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张吉林、刘兰英、张丙采取殴打身体、冻饿罚站等方式,致方洋洋重度营养不良,身体虚弱,全身多处冻伤。2019年1月31日,张吉林借故又用木棍殴打方洋洋三次,刘兰英用木棍殴打方洋洋一次。当晚,刘兰英、张丙发现方洋洋呼叫无应答后,张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生到达后确认方洋洋已死亡。经鉴定,方洋洋符合在重度营养不良基础上,因遭受钝物暴力打击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外伤是死亡的主要原因,重度营养不良、寒冷冻伤为辅助死因。

法院认为,案发前一周内,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多次殴打方洋洋,致方洋洋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被告人张丙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张吉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兰英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三原审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张吉林有悔罪表现,刘兰英、张丙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其中张丙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虐待并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分别构成虐待罪,属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依法应予改判。

法庭当庭宣判,撤销禹城法院(2019)鲁1482刑初1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审被告人刘兰英有期徒刑六年,以虐待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杨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