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发生于去年7月的杭州杀妻案终于开庭审理了。

犯罪嫌疑人许国利因为和妻子来女士产生感情和经济上的矛盾,心生怨恨,蓄意杀害来女士。之后假称妻子失踪,报警逃避侦查,最终还是被警方发现了端倪,将其抓捕归案。

庭审现场,许国利自述很爱来女士,认错悔改,泣不成声,称对不起小女儿。

来女士的大女儿和小女儿的代理人则提出了民事诉讼,小女儿的代理人要求许国利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金158万余元,大女儿则提出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113万余元,合计271万余元。对此,许国利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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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不出意外的话,许国利应当是死刑立即执行。

他杀害妻子,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犯该罪的,轻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故意杀人罪的较重情节有4种,一是毁灭罪证,二是用极端残酷手段杀人,三是杀人后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四是造成多人死亡、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许国利杀害来女士之后分尸毁尸,已经涉及毁灭罪证和用残酷手段杀人,报警假称妻子失踪,企图转移视线,更是造成了全社会的愤慨。

这起案件被媒体曝光之后,早就有网友吵着要让许国利偿命,可以说是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不过庭审时有这样一个细节,可能会影响法庭的最终判决。

许国利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许国利杀人的主观恶性不深,他的小女儿希望得到父亲的关爱和照顾,还写下了谅解书,以此请求法院不要对许国利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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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辩护律师提到的小女儿,是许国利和来女士于2008年结婚后生下的,同时作为嫌犯家属和被害人家属,她的谅解书会对法院的判决产生影响吗?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后得到对方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到底该怎么判,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

而在杭州杀妻案中,许国利是有预谋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期间曾经翻供,庭审中还试图通过申请精神鉴定的方式逃避极刑。所幸,法院认为许国利思维缜密,能够掩盖杀人事实,其家族也没有精神病史,驳回了他的精神鉴定请求。

要知道,如果在精神鉴定中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就能够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所以很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会尝试申请精神鉴定,万一成功了,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了。

但要明确的一点是,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法律的公正不允许被亵渎。

杀人后分尸、报警找人、翻供、请求精神鉴定......做出这一系列恶劣操作的许国利,虽然在庭审现场哽咽认错,实际上还没有完全认罪伏法,还是不想为自己做的错事承担责任。即便得到了小女儿的谅解,也得不到社会大众的谅解,尤其是在社会影响如此恶劣的情况下,法院更不能对其轻判。

最后的结果还需等待,如今我们还应该关注的一点是,在母亲惨死、父亲犯重罪的情况下,那个只有十几岁的小女孩,未来的每一步还能走得顺畅吗?有没有人照顾她的日常生活?父亲的犯罪记录是否会对她的前途产生影响?父亲犯下的罪行,不应该殃及不懂事的孩子,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