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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省里已经发布通知

晋城全市城中村、老旧小区、道路等

大整治开始

包括违规设置的

马路市场、夜市早市、露天烧烤

山西省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近日已启动。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容貌环境,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违规设置的马路市场、夜市早市、露天烧烤等进行疏导整治,维护民众家门口的环境秩序。官方原文如下:

各市城市(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建督函〔2021〕43号)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全省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容貌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通过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城市环境,以新的城市面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补齐城市卫生短板

加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区域环境治理,解决垃圾乱扔、污水乱倒等问题。排查整治垃圾场(站)、公厕,以及农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等周边环境卫生问题,消除病毒细菌滋生、交叉污染等隐患。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大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整治力度,引导树立文明新风,提高群众文明素养,提升城市公共卫生水平。

(二)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加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限期限时解决路面破损、坑洼不平、井盖缺失、污水满溢等问题,保持城市道路无缺损、无沉陷,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切实消除道路设施安全隐患。

(三)点亮城市街头巷尾

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及时修复灯杆倾斜、路灯损坏、灯泡损失、配电箱损坏等问题,加大对极端天气导致路灯短路、破损等的巡查维修力度,提高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四)规范城市户外广告

全面摸清本辖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情况,按照“安全、美观”的目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分类整治提升。以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为主,聚焦群众生活休闲、购物旅游、集中居住场所等重点区域,选择2-3条道路和1-2个区域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示范。

(五)引导商户有序经营

合理设置、有序管理各类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引导“提篮小卖”向有序经营转变。依法规范沿街店铺商家跨门经营、占道摆摊、占道洗车、占道堆物等行为,保持道路通行顺畅。疏导整治违规设置的马路市场、夜市早市、露天烧烤等,维护群众家门口的环境秩序。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2021年7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区域,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等手段,统筹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推进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取得明显的整治效果,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身边环境的改善。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汇总梳理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于长期积压、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顽症,逐项分析原因,加强源头治理。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完善城市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健全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巩固市容环境整治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各市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及时梳理报送典型经验材料和先进人物事迹,突出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和亮点,形成书面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办作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统筹推进专项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确定重点,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坚持党建引领,动员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深入现场,带头找问题、抓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组织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推进城管进社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把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体现到专项活动中。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要求,履行责任区管理职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责任区环境卫生、容貌与秩序,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优化舆论环境。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广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突出效果和先进人物事迹,让人民群众看到整治实效。选择一批主题鲜明、符合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标语口号,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益宣传,调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开展微视频、微电影作品征集展示等活动,主动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6日

商务☎/0356—8981555、18634279477

来源 :山西省住建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