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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可能是所有关系中最为亲密也是最能够暴露一个人真性情的地方。好的另一半带给你的不仅仅是幸福感,更是成长。就像杨澜说的那样:夫妻间的感情除了爱,还要有肝胆相照的义气,和铭心刻骨的恩情。

好的伴侣不仅仅是恋人,还是亲人和战友。但是生活的戏剧化和残酷性总是让人看到人性的恶到底有多可怕。

去年发生的备受关注的杭州男子杀妻分尸案,5月14日上午9时一审开庭。根据法院之前的公告,杭州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被告人许某利,该案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起诉者为受害者来女士的两个女儿许某怡和余某。

据杭州警方2020年7月25日通报,据嫌疑人许某利交代,同年7月5日凌晨,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在杭州市某区家中,趁妻子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部分身体组织通过马桶冲入化粪池。

其实,受害者来女士在与许某利结婚前,曾嫁给某村村民余某某,在某村拆迁中分到房子。在这个重组的家庭中,再婚前,许某利有一个儿子,来女士有一个女儿,两人婚后共同育有一个小女儿。来女士居住的地方与大女儿所住小区,相隔不远。

截至2021年5月14日中午12点公布的相关信息可知,在法庭上,检方指出被害人来某某的实际遇害事件为2020年7月4日晚,而许某利在7月6日利向警方称妻子失踪。而他对来某某的整个分尸过程持续了一晚。

根据许某利供述,他使用了绞肉机,切割刀、美工刀等工具实施了分尸行动,并分两天抛尸,其中部分来某某的人体组织被许某利用黑色塑料口袋分装后,扔入垃圾箱。当谈到死去的妻子,许某利用了“我爱她,我恨她。”

其实该案件之所以年引发社会的关注,主要是因为许某利的杀人对象和杀人手段。那么针对本案被告人许某利究竟会不会判处死刑呢?这一问题引起公众的讨论:

@面向小白:死刑没得跑,作案手法太残忍了,而且报了假案,害得网上炸开了锅。
@发刊物-联系我:38车化粪池的水,大热天的逐一筛选,找出尸块,想想都要窒息,警察蜀黍辛苦了。

其实,在笔者看来,被告人许某利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

所谓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所谓的“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的一般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在本案中,被告人许某利自称具有精神疾病,但是根据其缜密的作案过程可以认定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将妻子在家中杀害,并且利用各种工具进行分尸,并且完成抛尸,随后报警,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并且,被告人许某利主观恶性大,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笔者认为已经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

本案还有另外一个焦点问题,则是来某某和许某利婚生未成年女儿的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很多人感慨孩子没有了母亲,是否可以对许某利不判处死刑。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究竟如何量刑应该从案件的事实出发,根据法律来进行定罪量刑的,孩子未来的教育等问题虽然会成为考量的点,但是不足以影响案件最终的判决。

人性的良知是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理性处理才是人类独有的特性。当我们面对争吵、不满的时候,我们应该寻求办法,而不是选择逃避和伤害。爱不是那么轻易就可以说出口的话,她需要更多的实际行动证明我真的需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