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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北京文旅局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被处以1万元罚款。处罚原因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同日,优酷竞争对手爱奇艺也被曝遭北京文旅局1.5万元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其所登载的音乐MV含血腥暴力、性爱画面,歌词含脏话等低俗内容。

此次优酷、爱奇艺被罚的依据均为《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根据该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所禁止的内容包括: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优酷、爱奇艺遭遇行政处罚已非首次。早在2020年6月,二者就曾被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进行了查处。被处罚的主要原因在于在上述视频网站中发现部分上传美剧中含有男女性行为画面、淫秽字幕;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的游戏技法演示/解说视频;以及含有性暗示及低俗内容的音乐MV。

在此次处罚中,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视频平台“优酷”“爱奇艺”共查处违规行为6起,作出行政处罚6件,总计罚款达到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