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唐山一检察院公布起诉书,唐山1男子撞死人了,造成1死1伤的交通事故,要被判了...

唐山1死1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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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日16时许,被告人饶某某驾驶冀B2****号小型轿车,沿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华泰路口时,与由东向西沿斑马线横过道路的行人黄某某、王某某发生碰撞,致黄某某死亡、王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饶某某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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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日,被告人饶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饶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黄某某、王某某无责任。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饶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061987********,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乡**村。2020年12月24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0年12月31日经本院审查批准,同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饶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以上文章来源于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