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震惊中外的杭州杀妻分尸案将开庭审理,这场全民大讨论“来女士去哪儿了”终将落下帷幕!

2020年7月7日,杭州市江干区三堡北苑小区发生一起女子失踪案。报案人是女子丈夫,称7月6日清晨发现妻子失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警方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查监控,监控找不到线索;

用警犬,警犬闻不出味道;

把整个小区和小区隔壁的景观河地毯式搜索后,依然没有头绪。

直到7月23日,民警从臭秽的化粪池找到失踪女士来惠利的人体组织,初步判断来惠利可能遇害。

就这样,一场扑朔迷离的“杀妻”案缓缓展开。围绕此案,有很多尚无定论的关注点。

我们常听到新闻里说:“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证据没有经过查证属实,或者证据数量不足以得出确定结论,人民法院是不可以进行有罪判决的。

但过去的实践中,发生过一些冤假错案:法院没有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因为某些原因,草草定罪。

而这些原因之一,就是案发现场“似乎”只有被告人和被害人,或者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被告人。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侦察过程中,聂树斌似乎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其供词反复变化,一会又说自己杀了人,一会又说自己没杀人。

聂树斌所谓的作案具体日期、作案工具来源、被害人死亡事件和死亡原因等关键事实均无法确定。而当时原判定案的主要依据仅仅是,聂树斌的认罪供述与其他证据一致。

目前根据公开披露的新闻,公安机关并未披露到除许国利被告人陈述以外的其他关键证据。这也是大家很关心的地方。

如果真的是许国利杀的,他是在哪里杀的,为何躲过警犬的追踪?他是如何“骨肉分离”地分尸,为何没有留下丝毫痕迹?除了他本人承认自己杀了妻子,还有其他证据证明他是杀人犯吗?

希望今天的庭审能披露更多的信息,也希望聂树斌案不会重演。

在很多人看来,被害人由于遭受了犯罪行为的侵犯,因而是最悲惨的,也是最需要同情和保护的,被告人在进入法庭之前,早已成为民众心中的“恶魔”。

然而,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实际上是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因为每一个人,即使是最诚实的、最善良的人,也可能会面临着国家的刑事指控而成为被告人,甚至可能成为司法部门的受害者。

罗翔老师曾说:“刑法不仅要保护被害人,也要保护犯罪人;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

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极容易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许多冤假错案就是来源于被告人权利保障体系的不健全。

再回到聂树斌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案再审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翻案的关键在哪里呢?第一,是王书金的主动投案。第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聂树斌在刑侦过程中的询问笔录、重要书证丢失,聂树斌疑似被刑讯逼供,其认罪供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供证一致的可靠性明显不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年来,我国在保障被告人权利方面,付出了诸多努力。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被告人拥有辩护权、控告权、律师帮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使得许多冤假错案能在多年后被推翻。

希望许国利的权利能得到充分保障。

如果人民法院掌握了作案地点、作案工具、作案手段等关键事实,且与被告人许国利供述一致的话,许国利将会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由于手段特别残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不排除直接判处死刑

但是目前还有一个问题,许国利与来女士还有一个未成年女儿。

现在母亲已死,父亲如果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可想而知,这个孩子将会遭受多大的心理压力与人生痛苦。

但如果人民法院并没有掌握这些关键事实,很可能以无罪处理

杀人,无非有以下几个原因:为仇,为恨,为财,为权等。

但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许国利与爱人之间并无多少深仇大恨。二人财产状况也很一般,也不存在“杀妻骗保”的可能,所以我们很难理解,为何许国利要对枕边人下手,且经过了长期谋划和缜密设计。

如果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分手,为何要痛下杀手,也自绝自己的后路。

愿天下少一些伤害,让刑法本上布满厚厚的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