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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碰瓷”恶势力犯罪团伙全部获刑

日前,许昌市梳理了过去10年

我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数起醉驾

以及与酒驾、醉驾有关的典型案件

其中涉及禹州多起

“碰瓷”酒驾司机

【案情回放】关某家住禹州市古城镇,2006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4年提前出狱后,关某没有改过自新,而是把目光盯上了酒驾司机。

2017年3月至12月,以关某为首要分子、刘某等4人为重要成员、查某等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禹州市、长葛市两地,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诈勒索酒驾司机的钱财。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总体指挥,有人物色酒驾司机,有人驾驶车辆,有人乘坐车辆配合敲诈。

其“碰瓷”酒驾司机有两种方式:一是设局“坑”熟人。邀请相熟的被害人一起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将被害人的车辆信息提供给其他成员,被害人若酒后驾车,其他成员则伺机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实施敲诈。二是在餐馆附近物色酒驾司机,一旦发现目标,驱车制造交通事故。

经查,短短数月,该犯罪集团向张某等16人共计索要33.4万元。

【结果】2019年3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关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刘某等12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8年零3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电车醉驾也判刑

【案情回放】陈某家住禹州市区。2018年7月23日晚下班后,他与两个朋友一起吃夜宵时喝了一些啤酒。回家途中,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陈某倒地,小轿车司机报了警。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8.042mg/100ml,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很多人不知道,自重超过40公斤、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没有脚蹬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承办此案的法官说。

2019年3月20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陈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结果】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醉驾找人顶包 连累亲友获刑

【案情回放】孙某家住禹州市鸠山镇。2019年8月12日晚,他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去亲戚家参加婚宴,喝了一些酒。当日21时许,宴席结束,他驾车载着刘某等人离去。行至禹州市鸠山镇赵庄村附近时,他驾驶的车辆与孟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孟某报了警。孙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没有在现场等待,而是回到家中。随后,民警找到孙某。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09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第二天,在禹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受调查时,孙某说交通事故发生时自己不是驾驶员,驾驶员是其亲戚苏某。第三天,苏某、刘某到禹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作证时,谎称车辆是苏某开的。

不过,这一切终究逃不过民警的眼睛。经民警进一步调查,3人如实交代了事情的原委,对顶包、作伪证的事实供认不讳。

【结果】孙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苏某和刘某分别犯包庇罪、伪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02

禹州规划建设客运西站

据《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

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加强运输场站建设,规划建设禹州市客运西站。

1.禹州市西区高中片区X-03-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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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北临环城西路,东临园区大道。总用地面积32963.99平方米(49.45亩),红线内用地面积24399.86平方米(36.60亩),绿线内用地面积19245.78平方米(28.87亩)。于2021年05月08日经中共禹州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