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贵州天柱,有媒体报道,一名10岁男孩做好事,扶起老人,反被家属“讹”,当地法院判决,男孩家属赔偿老人9余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事发当天,10岁的小潘和母亲王女士一同到外面玩耍,周女士走在前方,小潘则骑着父亲在生日时送他的自行车跟在后面。两人行至一段新修的公路时,因为没有安装路灯,周围环境有些暗。突然,王女士就听到小潘在不远处喊妈妈,她马上回头,跑向儿子。

走近一看,有一位老人倒在地上,口吐鲜血,头上鼓起一个大包。小潘似乎被这一突发情况吓到了,一直喊着,妈妈快救救老婆婆。王女士见情况危急,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护车抵达后,因为小潘出现头疼的情况,两人也跟着上了救护车。

由于小潘的父亲在事发时人在外地,有些担心的他只好委托朋友前来查看情况。朋友先行替老人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没有将此事告知小潘父亲。次日,老人的家属找打王女士,称是小潘将老人撞到的,不然,也不会好心地将老人送到医院。

小潘表示,事发时,他亲眼看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他在此之前就已经看到老人,并做出刹车动作,因为情况突然,自己也受到惊吓,导致头部撞上车龙头。他上前查看老人状况时,发现老人口中流着血,十分害怕,一直叫母亲将其送往医院。

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当时天色已晚,虽有路人在附近,但并没有人看见事情发生的经过。老人的家属称,老人身体健康,还能干农活,但在被撞后,在病床上整整昏迷了一个多月,醒来后就不记得当时的情景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过警方调查,认定是10岁的小潘在马路上骑自行车刮撞79岁老人,致其受伤,小潘负全责。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小潘家属赔付老人医疗费等,共计9万余元。

一审结果公布后,王女士不服,申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她认为,老人除头部外,身体其他部位没有受伤,说明老人是自己摔倒的,不应该赔偿。二审维持判决后,王女士选择了申诉。

另外,王女士对警方出具的事故现场图存在异议,她指出警方在查勘现场前,已经将事故现场图画好了,而且两份材料中,对自行车的划痕记录的数据不一致。王女士称,警方在儿子的车上发现了老人的血迹,因此被认定是儿子碰撞老人,导致对方受伤。

她认为,仅凭血迹不能下此结论,血迹可能是扶老人到救护车时,不小心滴落的。她希望相关部门能还他们清白,不想儿子做了好事却被冤枉了。

有网友表示,仅凭血迹就做出认定确实有些草率了,如果真是小孩撞的,警方就应该拿出真凭实据,让家属心服口服。还有网友称,自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是无法在警方的询问下,每次都完美“撒谎”的,希望警方能够重新调查,避免冤枉好人。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