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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发布《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 号),就做好我市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作出工作部署。

文件的重要内容有哪些?小编带你梳理!

Q:1.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去年相比有没有变化?

A: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2020年已实施的招生政策保持一致。

Q:2.填报义务教育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A: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办有浙江省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建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等,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Q:3.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如何报名?

A:2021年,我市继续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统一时间报名。
报名时间:公民办初中从6月1日—6月3日(9:00-21:00);
公民办小学从6月2日—6月4日(9:00-21:00)。
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会根据各县(市、区)需要适当延长,具体可见各县(市、区)招生公告。民办学校严格按上述时间进行。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本级”,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方法二: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按区域查看报名须知,获取意向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

Q:4.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如何确定招生范围?

A: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公办学校学位供给紧张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做好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补招一次。

Q:5.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如何实施招生录取?

A: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根据学校类型和报名意向,分阶段、分批次有序实施录取工作:
第一阶段为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和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录取。第二阶段为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以及部分公办学校录取。第三阶段是第一轮招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报录取和公办学校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Q:6.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如何招生?

A:艺术或体育类专门学校在规定招生范围内,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具体招生办法详见有关学校招生方案(方案须报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Q:7.适龄儿童能填报哪些民办学校?

A: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类型填报符合的民办学校。
(1)直升生:经批准实施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可填报其初中部。
(2)学籍生:适龄儿童拥有报名学校招生区域内小学学籍。
(3)户籍生:适龄儿童具备报名学校招生区域户籍。
(4)房产生: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报名学校招生区域内不动产(住宅性质)。
(5)居住生: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学校招生区域已办理居住证。
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Q:8.民办学校因学生放弃或被消取录取资格而空余出来的学位如何补录?

A: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依次递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各类名义劝退学生,进行“跳号”录取。
第一轮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跨县域补招一次,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Q:9.民办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招生报名吗?

A:不允许,任何私下组织的报名或预录取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绝不允许存在游离于”公民共招”等规则之外的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提醒家长们,任何学校组织测试、签约承诺、收取定金等,或培训机构、微信号对外宣称的摸底、登记预约等均为违规招生行为,其结果均无效。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违规招生学校、有关中介机构和家长负责。

Q:10.适龄儿童在各类考试、竞赛、机构培训中取得的成绩或证书,可以作为招生依据吗?

A:不可以。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选拔学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

Q:11.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A: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办学资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章程和有关法规认定。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如果当年招生时有承诺直升的,按承诺实施直升;没有承诺的,可申请直升或不直升。新认定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从新招录的小学一年级起实施直升。

Q:12.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有意就读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

A: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最多可以填报2所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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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民办学校录取严格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吗?如何确保公平?

A: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Q:14.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后,如何录取?

A:民办学校将根据电脑随机派位,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派位顺序号。顺序号在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内的视为预录取对象,预录取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被2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包括摇号预录取或者直接预录取),需在规定时间内选定1所缴费确定。空余出来的学位将按电脑随机生成的派位顺序号依次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录取。
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具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同时填报2所民办学校的家长慎重选择。

Q:15.填报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没有被录取,也没有被递补预录取,还有机会就读民办学校吗?

A:民办学校第一轮招录严格执行核准范围内招生。符合报名条件,在第一轮招录环节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可报名参加招生不足民办学校补录。补录环节可跨县域报名,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补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Q:16.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A: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Q:17.随迁子女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如何办理?

A: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申报登记后,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通过“浙里办”“温警在线”等程序进行自主申报,或者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窗口、当地政府办事窗口进行申报。

Q:18.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中残障对象如何报名入学?

A:我市户籍适龄儿童中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以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和永嘉县等地户籍适龄儿童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智力障碍类联系电话:0577-57677901,听力、视力障碍类联系电话:0577-57761176)。其他县(市)户籍适龄儿童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到各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各地轻度智障适龄儿童及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龄儿童实行送教上门。

Q:19.哪些适龄儿童属于政策优待对象?

A: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对政策优待对象,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突出监管重点,不搞例外、不搞变通,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Q:20.政策优待对象子女要怎么入学?

A: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根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实施细则要求提出申请。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予以安排,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批次的录取。

来源:温州教育发布

编辑:瞿含张

审核:林慎